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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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张玉新、总经理杨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志烈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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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44,375,319.25元,比期初数增加181.0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有所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0,971,497.30元,比期初数减少85.1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加大应收票据对外结算所致;
(3)预付款项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4,276,720.16元,比期初数减少68.7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预付燃料款减少所致;
(4)其他应收款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49,092,890.17元,比期初数减少36.5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应收往来款减少所致;
(5)存货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66,537,042.61元,比期初数减少64.5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库存燃煤减少所致;
(6)工程物资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4,628,227.26元,比期初数减少62.9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领用工程物资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9,593,262.52元,比期初数减少50.82%,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可弥补亏损减少,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所致;
(8)预收款项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8,591,769.22元,比期初数增加104.8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预收售热款增加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4,464,112.10元,比期初数增加54.66%,其主要原因是期末公司应交职工社保增加所致;
(10) 应交税费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254,181,766.70元,比期初数增加48.51%,其主要原因是期末公司应缴所得税增加所致;
(11)应付利息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2,925,662.98元,比期初数减少48.4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偿还已计提的应付利息所致;
(12)应付股利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6,941,397.71元,比期初数增加87.7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应付少数股东股利增加所致;
(13)其他应付款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95,809,263.24元,比期初数增加66.7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应付往来款增加所致;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1,528,090.73元,比期初数减少99.5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偿还到期借款所致;
(15)其他流动负债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零元,比期初数减少340,000,000.00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偿还到期借款所致;
(16)长期应付款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542,213.86元,比期初数减少48.3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支付融资租赁款所致;
(17)其他综合收益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3,048,051.44元,比期初数减少124.1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它综合收益减少所致;
(18)未分配利润 2015年9月30日期末数为927,876,833.53元,比期初数增加777,936,818.38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盈利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税金及附加2015年1-9月发生数为54,544,844.40元,比上期数增加34.9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应缴流转税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2015年1-9月发生数为128,108.71元,比上期数减少92.6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加强费用控制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2015年1-9月发生数为30,857,513.26元,比上期数增加59.3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按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2015年1-9月发生数为18,472,726.40元,比上期数增加30.36%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处置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2015年1-9月发生数为7,753,294.04元,比上期数增加63.5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确认为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6)所得税费用2015年1-9月发生数为276,176,899.95元,比上期数增加127.7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盈利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税费返还2015年1-9月发生数为2,821,229.15元,比上期数增加2,821,229.15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国电长源湖北生物质气化科技有限公司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数为117,282,318.20 元,比上期数减少62.68%,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到的往来款减少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数为2,050,445,769.01元,比上期数减少41.6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支付的燃煤采购款减少所致;
(4)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数为223,847,529.68元,比上期数增加32.3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支付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5)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数为21,050,000.00元,比上期数增加21,050,000.00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处置湖北芭蕉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所致;
(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数为18,431,037.53 元,比上期数增加16,943,458.51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到参股公司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配的现金红利所致;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15年1-9月发生数为57,000.00元,比上期数增加279.01%,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回的现金增加所致;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数为162,941,478.20元,比上期数减少59.1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实物资产投资减少所致;
(9)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数为零元,比上期数减少1,096,840.00元,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未收到股东投资款所致;
(10)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5年1-9月发生数为821,458.08元,比上期数增加336.5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支付的融资租赁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完成发电量37.85亿千瓦时、上网电量35.47亿千瓦时,上述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1-9月,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100.49亿千瓦时、上网电量94.54亿千瓦时、入炉综合标煤单价504.81元/吨。
2.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所属中华山风电项目全部25台风机全部建成发电,预计该项目年平均上网电量约11,470万千瓦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将持有的湖北芭蕉河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芭蕉河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转让价格以经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价值2,104.60万元为基础确定为2,10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12月30日和2015年2月17日、3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芭蕉河公司股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4-058、066,2015-004、005。根据公司与能源集团签订的《产权转让合同》的有关约定,能源集团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6个月内,落实承继公司为芭蕉河公司提供的5,5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事宜,履行相应担保决策程序,与相关银行签订协议,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峰支行关于解除公司为芭蕉河公司在该行贷款担保责任的书面《证明》,公司与工行鹤峰支行之间签署的担保合同于2015年9月6日解除,公司与芭蕉河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解除。至此,公司为芭蕉河公司提供的总额6,000万元(余额5,5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本次芭蕉河公司股权转让工作已全部结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
4.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煤业)所属安兴煤矿和兴华煤矿自2009年9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矿难后,按照河南省政府对全省范围内30万吨及以下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和实施地方煤炭资源整合的政策要求,至今处于停产停建状态。2015年7月24日和8月7日,公司分别为河南煤业三笔共计25,178.73万元的金融机构借款本息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8、29日和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036、043。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及与河南煤业其他小股东签署的《反担保协议》有关约定致函河南煤业与其他小股东,要求河南煤业尽快履行还款义务,要求其他小股东承担相应的反担保责任。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5.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核算电厂国电长源荆门热电厂向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转移电量1.4亿千瓦时,关联交易金额3,087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转移电量1.02亿千瓦时,关联交易金额1,98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041。报告期内,上述电量转移工作已全部完成。
6.报告期内,刘兴华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职务。王眉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对上述空缺职位进行人员改选(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
7.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已无对外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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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编号:2015-057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3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2:50召开;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下午3:00~2015年11月18日下午3:00;
(3)深交所[微博]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6。
本议案将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
三、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登记日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到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第六条规定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6。
2.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长源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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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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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 至2015年11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五、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明清,电话:027-88717136、88717137 传真:027-88717134。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出席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
注: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作废。
委托人名称: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书签发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编号:2015-05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2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董事张国勇因事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董事肖宏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玉新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因年龄原因,公司原总经理刘兴华先生书面辞去了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张玉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决定聘任杨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公司原董事刘兴华先生和王眉林先生书面辞去了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决定提名杨勤先生和薛年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选举。上述董事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资格、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2:50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5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7)。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5-058)。
三、备查文件
1.公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新任公司高管、董事候选人简历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新任公司高管、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勤:男,1966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组副书记。历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火电处处长、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招标中心主任、国电江西电力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除上述任职外,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与其他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微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薛年华:男,1969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现任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华中电力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经济室主任,国电华中分公司电源部副主任、生产经营部副主任、营销财务部副主任、副总经济师兼综合管理部主任、规划发展部主任,国电湖北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除上述任职外,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与其他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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