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9 年6 月23 日董事会 2009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整体搬迁方案》,并于次日公告(公告编号:2009-012)。会议决定"按照烟台市市政规划和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的政策规定,公司总部由烟台市芝罘区西山路80 号整体搬迁至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APEC 工业园。西山路 80 号土地将由烟台市政府收回并重新开发,公司将相应获得搬迁补偿,具体数额由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指派中介机构对宗地内的资产进行测量评估,在此基础上按政府拆迁补偿标准核算,报市政府批准后确定。"

  日前,该宗资产的政府收储工作有了进展,经烟台市政府批准,烟台市土地资产经营中心(甲方)与公司(乙方)签署了烟储芝收字(2015)第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补偿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收储乙方位于芝罘区西山路80 号的56963.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地下附属设施等。

  二、甲方收储该宗地的补偿费总额为12858.77万元。

  三、宗地补偿费分二期支付。付款时限及要求为:第一期补偿费300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拨付资金申请送市财政局审核,待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拨付乙方;第二期补偿费9858.77万元,乙方自行完成宗地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注销和现场移交工作,并完成宗地内所有水、电、暖、煤气、通讯等报停注销并结清费用后,到甲方办理第二期补偿费拨付。

  特此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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