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通知,拟筹划可能涉及公司及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该事项目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0月12日起停牌。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3日、10月14日和10月17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经与清华控股进一步沟通,清华控股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的精神,对其经营资产进行战略重组和产业布局调整,涉及对下属集成电路产业公司间业务和资产实施重组。经咨询论证,涉及公司的交易为公司将持有的同方国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出售给清华控股下属控股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事项不构成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为保护投资者交易权利,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经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继续与清华控股、紫光集团进行积极沟通,待交易方案确定后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公司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因有关事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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