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吴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中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美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分析

  ■

  3.1.2利润表项目变动及原因分析

  公司2014年6月30日,完成解决同业竞争及资产交易事项,公司不再从事普通聚氯乙烯树脂、烧碱以及柠檬酸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增加公路运输、包装材料等业务,公司资产结构、经营业务构成相应发生较大变化。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加大,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受油价弱势影响,大宗商品市场持续疲软。报告期内,国内番茄酱出口价格仍不理想,公司番茄酱企业仍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压力;公司所属电石厂电石炉因运行时间较长,已安排对炉龄较长的电石炉进行停炉大检修,对经营业绩也有一定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的天伟化工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投产后取得较好投资收益,导致公司利润构成和利润来源较上年末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2,940.38万元,较上年同期326,434.52万元下降56.21%;实现利润总额2,585.10万元,较上年同期5,421.49万元下降52.32%;实现净利润1,353.48万元,较上年同期4,444.74万元下降69.55%,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192.90万元,比上年同期4,356.66万元下降49.67%。

  3.1.3现金流量指标变动原因分析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实施解决同业竞争及资产交易方案后,面对主营业务不突出的情况,公司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6月4日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准备工作,中介机构有序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方面工作,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研究、论证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2015年9月8日,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天业集团购买其持有的天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伟化工”)62.50%股权,以及天业集团拥有的天伟化工生产经营所用4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与天业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资产交易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公司股票于2015 年 9 月 23 日复牌交易。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报送中国证监会[微博],并于2015年10月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公司通过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盈利能力较强的天伟化工有限公司62.50%股权,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得以根本改善,有效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资产重组完成后,依靠天伟化工特种聚氯乙烯产业的综合布局,公司可初步完成主业转型以及差异化、多元化的产业升级,有利于实现在未来三至五年内,将公司打造成为一个主业清晰、质地优良、健康发展的优质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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