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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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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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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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A股指数×40%+中信全债指数×5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2、为提高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和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9月30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上证A股指数×40%+中信全债指数×5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注:中信全债指数后更名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上证A股指数×40%+中证全债指数×5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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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4年3月30日本基金成立,根据《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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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任职、离职日期均为我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对公平交易制度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同时,公司针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针对同向交易部分,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开竞价交易的证券进行了价差分析,并针对溢价金额、占优比情况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针对反向交易部分,公司对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临近日的反向交易(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事前确定好申购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证指数在3季度大幅下挫,上证指数最低跌至2951点,创业板出现更大幅度下跌,归其原因在于市场主动去杠杆,在单边市场机制下暴涨后暴跌。回顾本轮市场上涨的原因,在于资产风险偏好明确指向了股权类,而经历4个月的巨幅下跌,市场达到了一定的稳定状态。3季度跌幅较大的计算机为代表的转型新兴行业,以及钢铁有色反应宏观基本面趋势等行业。
市场整体大幅下跌后导致市场风险偏好低,恢复仍然需要时间,整体趋势需要时间消化,计划采取主动防御的方式波段操作,仓位和结构都应该较为灵活,同时积极布局明年的投资机会。
从行业配置来看,首选基本配置景气度较好的子行业,如电影娱乐、电力设备、传媒、旅游休闲等;其次选择主题性投资机会,如新能源汽车、国企改革、十三五规划相关等,此外,需要积极把握蓝筹股的反弹机会。
操作层面上,3季度银河银泰的仓位换手率较上季度有所下降,仓位水平保持在中性偏高的水平,目前在75%左右,积极把握市场超跌反弹的机会。结构变化上主要增持了新能源汽车、国企改革类个股,减持了计算机和互联网等部分重仓个股份额。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5年3季度银泰基金净值收益率为-26.34%,银泰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99%。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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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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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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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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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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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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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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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注: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注: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自2015年9月30日起,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微博]备案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上证A股指数×40%+中信全债指数×5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注:中信全债指数后更名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上证A股指数×40%+中证全债指数×5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相关内容已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文件
5.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
6.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项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15楼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本基金管理人营业时间内免费查阅,也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alaxyasset.com)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 38568888/400-820-0860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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