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3证券简称:金宇车城公告编号:2015-40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先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陆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产)开发的的南充“香榭春天”项目,因部分业主集体诉讼金宇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案,终审法院判决金宇房地产对11户诉讼业主按每户购房款总额的3%支付赔偿金,共计支付53,278.00元。2011年,另有492户业主以相同理由集体起诉金宇房地产。根据11户判决标准,依492户购房总额及测算的相关费用,预计共有503户需支出3,000,000.00元。截止报告期末,492户中已撤诉1户,达成和解330户,终审判决161户,已支付赔偿金共计2,314,792.13元,其中2015年1-9月共支付1,019,021.13元。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不适用

   ■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先林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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