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微博]申请中止重大资产重组审查事项的补充公告》,现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止审查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尚需国资审批的文件

   哈尔滨工业大学[微博]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哈尔滨工业大学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上市公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沟通情况,财政部审批国有股东参与上市公司重组事项程序系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微博]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国有股东应先将可行性报告报财政部预审核,并将在取得预审核批复后将重组方案及其他文件正式报批。

   参照国资发产权[2009]124号文件要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将《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相关文件经哈尔滨工大大学逐级报送至工信部、财政部审批。

   二、国资审批进展情况

   工大高总已向工信部转报了《关于报送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材料。

   为了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不变,工大高总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已购买汉柏科技有限公司8%股权,并拟以该部分股权认购公司本次新发股份;另外,根据公司已经披露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工大高总拟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募集配套资金环节。同时,根据相关国资监管的法律法规,并参考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办企业重组案例,以及工大高总、哈尔滨工业大学已就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文件,本次交易需由工大高新的控股股东工大高总报请哈尔滨工业大学向工信部逐级申报相关申请文件,经工信部审核后再转报财政部审批。综上,本次交易方案和国资主管部门审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涉及的审批流程较为复杂,故审批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获悉工信部已经完成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相关材料已转报至财政部。

   公司将进一步通过加强与国资主管审批部门沟通,力求尽快完成国资主管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批准工作。

   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止审查事项相关的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资主管部门尚未做出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如果公司最终未能取得国资主管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批复,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风险,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相关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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