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晓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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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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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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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比上年度末增加6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销售回笼资金及取得银行借款所致。
(2)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度末增加10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员工请款预付安徽中侨项目增资扩股款项所致。
(3)应付账款比上年度末增加6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工程款未结算,应付未付所致。
(4)营业收入1-9月同比增加3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房地产销售增加所致。
(5)营业成本1-9月同比增加60%,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房地产销售收入增加,且本期高毛利率项目珠江璟园销售占比降低所致。
(6)财务费用1-9月同比增加3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璟园项目竣工停止资本化,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月同比增加20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销售回笼资金同比增加,且支付工程款同比减少所致。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月同比减少1479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预付安徽中侨项目增资扩股款项所致。
(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月同比增加159%,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取得银行贷款同比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2015年年内(2015年7月8日—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所持有的珠江实业股份;承诺当珠江实业股价低于7.00元/股时,择机增持珠江实业股份;承诺继续支持上市公司经营工作,回报投资者。”目前前述承诺正在履行中。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房地产项目情况及房地产出租情况
房地产项目情况详见表1。
房地产出租情况详见表2。
公司名称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日期2015-10-22
表1:2015年第三季度房地产项目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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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签约面积较去年同期增长15.77%,签约金额较去年同期增长74.72%。
备注:
1、广州板块的珠江璟园报告期内平均售价52,584元/㎡,为住宅和车位整体均价。报告期内住宅平均售价为70,734元/㎡;车位平均售价为42,582元/㎡。
2、湖南板块的华英项目和洋湖垸珠江璟园项目目前处于前期策划和报建阶段,相关指标尚未最终确定,上述两个项目的部分数据为预估数据。
3、海南板块的五源河休假度假区项目目前处于前期策划和报建阶段,相关指标尚未最终确定,该项目的部分数据为预估数据。
4、因部分项目存在预估数据,上述表格中“项目计划投资总额合计”、“总建筑面积合计”、“可售建筑面积合计”和“项目尚余未销售面积合计”均为预估数,且“可售建筑面积合计”、“截至报告期末尚余未销售面积合计”未包含五源河休闲度假区项目。
5、项目累计销售面积统计口径以签约数据为准,项目尚余未销售面积通过可售建筑面积和项目累计销售面积相减可得。
表2:房地产出租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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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编号:2015-03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房地产项目情况
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签约面积27,916平方米,同比增长15.77%;实现签约金额53,977万元,同比增长74.72%。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末,公司在售、在建项目累计开工面积1,642,592平方米,累计竣工面积1,099,959平方米,其中御东雅苑项目于第三季度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面积49,673平方米。
二、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房地产出租情况
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商业物业及停车场可供出租总面积67,970平方米,酒店及公寓可供出租客房套数238套。2015年1-9月累计实现物业经营收入5,011.44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公告编号:2015-032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9日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大厦南塔1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9日
至2015年11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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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内容刊登于2015年10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0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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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5日,8:30—12:00时,14:00—17:30时;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联系人:姜英伟 陈燕
电话:(020)83752439 传真:(020)83752663 邮编:510060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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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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