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久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俊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雅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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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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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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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上年度末上涨48.57%,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增加流动资金所致;
2、预付款项比上年度末上涨123.60%,是本报告期预付的煤款及工程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度末降低38.41%,是本公司年初应收于洪煤场土地整理补偿款已全部收回所致;
4、存货比上年度末上涨76.88%,是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洪湖湾项目”开发成本增加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比上年度末上涨52.32%,是增值税留抵税增加导致其他流动资产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比上年度末上涨121.70%,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资金需求量大,银行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比上年度末降低60.13%,是本报告期内采暖费预收款结转供暖收入所致;
8、其他应付款比上年度末上涨83.26%,是本报告期公司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收取履约保证金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度末减少56.25%,是本报告期长期借款到期偿还所致;
10、长期借款比上年度末减少100%,是本报告期长期借款到期偿还所致;
11、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307.77%,是本期间应收账款收回导致计提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2、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同比上涨216.36%,是本期间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3、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99.34%,是本期间公司未发生担保连带责任损失所致;
14、年初至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75.53%,是本报告期应收账款收回导致提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5、年初至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同比下降97.09%,是本期间公司未发生担保连带责任损失所致;
16、年初至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同比下降95.34%,是本报告期内处置非流动资产减少所致;
17、年初至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上涨42.76%,是本公司子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洪湖湾项目”开发成本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沈阳惠天辽北供热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进行挂牌转让,挂牌期间法库东盛供暖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摘牌登记,有意购买上述股权,目前正在办理交割手续;
2、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的任期届满,目前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换届相关工作,为保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延期进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公司将在有关事项确定后,及时推进换届工作,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3、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中国证监会[微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我公司提交的《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4、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发行了短期融资券2亿元和超短期融资券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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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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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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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李久旭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10月23日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证券代码:000692公告编号:2015-71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关联方惠涌公司出售热量的关联交易补充公告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4日召开了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惠涌公司出售热量的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载了《关于向关联方惠涌公司出售热量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68),现就上述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联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本文简称“惠涌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74,901.75万元,净资产为-23,599.04万元;201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274.61万元,净利润为-11,416.81万元。
二、关联交易方式
本公司供热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采用自建热源购买燃料,通过锅炉燃烧燃料产热对外供暖。另一种:采用向电厂购进热量,然后通过管网输送对外供热,此方式称为热电联产。
本次交易方式为惠涌公司被拆除小锅炉的热负荷供热管网联至公司热电联产的供热管网上,因此本公司将从电厂购进的部分热量转售给惠涌公司,由惠涌公司通过自有管网向其用热户供暖。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对终端热用户供热,向供热企业出售热量用于其主营业务非本公司的盈利模式。截止目前,除对惠涌公司已公布的出售热量的业务外,无其他对非关联方出售热量交易,没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因此公司对此次关联交易按协议价执行,即经与惠涌公司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供热价格为单价36.30(元/吉焦)。沈城供热价格由政府定价,现行居民供热价格为2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交费)、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此次关联交易旨在确保惠涌公司小热源锅炉房在实施政府“拆小并大”蓝天工程,拆除热源后该区域居民冬季温暖过冬的需求,因管网布局原因,惠涌公司无法直接向电厂购买热量,因此只能通过本公司转售。本次转售热量其实质是惠涌供热借道公司管网向热电厂间接购热,因此此项关联交易并不会给公司增加任何的成本和费用,且惠涌公司已确定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资产之列(现非公开发行已上报中国证监会,请见公司2015年10月9日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待收购成功后公司将对供热资产有通盘规划。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是在收购完成前的最为经济、有效的处置方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
1、以本公司实际热量采购成本为基础,以保本、不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为前提。
2、与非公开发行收购惠涌公司股权计划方案相协调一致为原则。
3、以解决惠涌公司被拆除小热源锅炉房地区居民冬季供热问题为根本,以不增加惠涌公司额外负担为前提。
终上所述,本次定价是在充分考虑和权衡交易各方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资产整合的预期前提下做出的,定价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补充后完整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市政府“拆小并大”的工作要求,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本文简称“惠涌公司”)所属的部分锅炉房小热源在拆除之列(供热负荷约600万平方米),为保障被拆除锅炉房区域居民冬季供暖需求,经本公司与惠涌公司实地勘察和论证并协商确定,拟将拆除锅炉房区域的供热负荷联网至本公司所属的热网为其供热负荷提供热量。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就上述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5年10月14日召开了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惠涌公司出售热量的议案》。在审议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久旭、徐朋业、赵诚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该项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年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9200万元。公司2015年已经与同一关联人(包括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为8682.89万元,加上上述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17882.89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92%。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名称:沈阳惠涌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1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徐朋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7724.08万元。主营业务:城市供热服务,锅炉安装。成立时间:2005年7月26日。股东: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1.25%股权)、沈阳众邦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持有8.75%股权)。实际控制人:沈阳市国资委[微博]。
2、关联关系说明
惠涌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沈阳供暖集团有限公司之母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该关联人和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关联方经营状况
惠涌公司2014年及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73,966.15万元,净资产为-12,182.24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40,232.81万元,净利润为-2,103.78万元。
截止201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为174,901.75万元,净资产为-23,599.04万元;201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7,274.61万元,净利润为-11,416.81万元。
(三)关联交易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市政府“拆小并大”的工作要求,惠涌公司部分锅炉房小热源拆除后,为保障该区域居民冬季供暖,本公司拟为惠涌公司的上述拆除热源地区冬季采暖期居民供热提供热量。
本公司供热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采用自建热源购买燃料,通过锅炉燃烧燃料产热对外供暖。另一种:采用向电厂购进热量,然后通过管网输送对外供热,此方式称为热电联产。
本次交易方式为惠涌公司被拆除小锅炉的热负荷供热管网联至公司热电联产的供热管网上,因此本公司将从电厂购进的部分热量转售给惠涌公司,由惠涌公司通过自有管网向其用热户供暖。预计2015-2016采暖期上述热费发生金额不超过9200万元。
2、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对终端热用户供热,向供热企业出售热量用于其主营业务非本公司的盈利模式。截止目前,除对惠涌公司已公布的出售热量的业务外,无其他对非关联方出售热量交易,没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因此公司对此次关联交易按协议价执行,即经与惠涌公司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供热价格为单价36.30(元/吉焦)。沈城供热价格由政府定价,现行居民供热价格为2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没有单位报销采暖费的居民用户按25.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交费)、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此次关联交易旨在确保惠涌公司小热源锅炉房在实施政府“拆小并大”蓝天工程,拆除热源后该区域居民冬季温暖过冬的需求,因管网布局原因,惠涌公司无法直接向电厂购买热量,因此只能通过本公司转售。本次转售热量其实质是惠涌供热借道公司管网向热电厂间接购热,因此此项关联交易并不会给公司增加任何的成本和费用,且惠涌公司已确定为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资产之列(现非公开发行已上报中国证监会,请见公司2015年10月9日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待收购成功后公司将对供热资产有通盘规划。因此本次关联交易是在收购完成前的最为经济、有效的处置方案。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
(1)以本公司实际热量采购成本为基础,以保本、不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权益为前提。
(2)与非公开发行收购惠涌公司股权计划方案相协调一致为原则。
(3)以解决惠涌公司被拆除小热源锅炉房地区居民冬季供热问题为根本,以不增加惠涌公司额外负担为前提。
终上所述,本次定价是在充分考虑和权衡交易各方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资产整合的预期前提下做出的,定价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双方约定在公司热网一级网管线上取距离固定墩较近的点,敷设管道至惠涌公司被拆小热源的锅炉房一次网进出口,并加装热计量表。
上述锅炉房的负荷面积、换热站的维修维护及采暖费的收缴工作仍然由惠涌公司负责,公司只负责将热量输送到换热站,并以加装热计量表的方式来计算结算热量和收取热费。
热费按计量表结算热量乘热量单价(元/吉焦)来计算,按每个采暖期收取。双方每月约定固定时间对用热量进行确认,并填写《用热确认单》,双方签字盖章,每年的4月1日双方依据《用热确认单》对采暖期总用热量进行确认后进行热费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贯彻政府蓝天工程,实施“拆小并大”项目背景下具体工作的落实。是以切实保障惠涌公司所属被列入拆除范围内的小热源锅炉房区域居民冬季采暖需求为目的,是在通盘考虑本公司已计划以非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惠涌公司股权前提下,为迎合未来长远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等因素做出的决定。本次关联交易年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9200万元,本次交易是以实际发生成本为定价原则,因此对惠天热电业绩不构成影响。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惠涌公司累计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0310万元(含本次拟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8.03%。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拟为关联方提供热源而形成的交联交易是为配合市政府蓝天工程“拆小并大”工作而展开的,是基于未来有可能收购并控股关联方股权的情况下,综合考虑未来发展与长远规划的前提下作出的,是解决拆除小热源锅炉房区域冬季供热问题最经济、有效的途径。且交易定价是基于不低于实际运行成本费用前提下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92证券简称:惠天热电公告编号:2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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