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5年9月21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德破(预)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德阳立达化工有限公司对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二重重装的管理人。

   截至目前,审计、评估、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根据公司财务资料,二重重装已属严重资不抵债。为挽救二重重装,需出资人和债权人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二重重装重生的成本。实践中,重整公司多采用股东让渡部分存量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用于抵偿债务或筹集偿债资金。基于二重重装的实际情况,二重重装重整计划中将有可能安排全体股东让渡所持有的部分存量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式。

   因让渡存量股份、资本公积转增等均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为此,管理人于2015年10月8日披露《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或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93号),就“关于存量股份让渡比例,中小股东可能按不高于持有股份的30%让渡,控股股东让渡比例将高于中小股东”的安排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自临2015-093号公告披露以来,广大投资者通过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了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结合二重重装债务重整的实际情况,将中小股东存量股份让渡比例拟调整为不高于持有股份的20%,控股股东让渡比例将高于中小股东让渡比例。

   二重重装最终是否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以及具体以何种方式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目前仍存在不确定性。管理人将继续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解答疑问,二重重装股东可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相关意见反馈到管理人处。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838—2343088

   传真:0838—2343066

   电子信箱:dsb@china-erzhong.com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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