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常林 公告编号:2015-58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大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吴培国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副董事长王伟炎先生代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吴培国先生、顾建甦先生和公司独立董事苏子孟先生、张智光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罗会恒先生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与国机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第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第1、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就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2,105,200股,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牌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东方、祁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1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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