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立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耿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86.64%,系年初部分应收票据到期已解付所致;

   2、预付款项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119.39%,主要是增加部分设备款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293.59%,系本期投资苏州融泰沣熙公司4.1亿元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40.51%,系本期应收账款账龄发生变化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00.00%,系上年末留抵进项税,本期已抵扣所致;

   6、总资产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4.97%,系本期收到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3.23%,系本期计提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此款已在7月支付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38.03%,主要是增加部分设备款所致;

   9、资本公积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49.75%,系本期收到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所致;

   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报告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89.03%,系本期收到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所致;

   11、财务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109.75%,系本期借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68.68%,系本期应收账款账龄发生变化所致;

   13、营业外支出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84.38%,详见2014年5月3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恢复本公司停产品种生产的批复公告;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减少251.83%,系本期销售回款减少及收到往来单位还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232.40%,系本期对苏州融泰沣熙公司投资4.1亿元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465.68%,系本期收到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4月20日开始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2015年8月11日、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议案。2015 年9 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微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7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9日

   股票代码:000766股票简称:通化金马公告编号:2015-76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 2015年10月19日上午9时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

   4.会议由董事长刘立成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2、审议《关于公司与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同意公司与北京晋商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黄德龙、昝宝石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先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议以4票赞同,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北京晋商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先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和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会议以4票赞同,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四、审议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事先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3.深交所[微博]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66证券简称:通化金马公告编号:2015-78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募集资金201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01号”《关于核准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同意,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4,472,51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7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9,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1,000,000.00元,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3日汇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光明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25550601018010039762的人民币账户内,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984,472.5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015,527.4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准验字[2015]第100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00,000.00元(包括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20,000,000.00元,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230,000,000.00元),其中本报告期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00,000.00元;累计收取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875,853.16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人民币30,890,820.59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交通银行通化光明路支行、工商银行通化新华支行、民生银行北京什刹海支行于2015年3月1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协议,专户银行定期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已经按照与广发证券、各开户银行共同签订的《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报告期内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公司新厂GMP认证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公司尚未搬迁,未能产生效益。

   股票代码:000766股票简称:通化金马公告编号:2015-79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 2015 年9月2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67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事项进行了逐项落实,并对《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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