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日期、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终止本次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015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CP37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9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工作应在注册后2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工作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交易商协会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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