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春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开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江金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6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变动说明:

  (1)截至报告期末,预付款项同比减少45.72%,主要系前期已预付货款的材料,于本期验收入库所致;

  (2)截至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同比增加63.69%,主要系公司承建的国栋·南园2号施工工程按照施工进度计算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3)截至报告期末,存货同比增加30.39%,主要系国家宏观经济下滑,公司下游家具厂减少采购量所致;

  (4)截至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同比减少100%,主要系本期摊销所致;

  (5)截至报告期末,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8.15%,主要系本期定向增发的资金到账后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6)截至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171.43%,主要系公司为控制原材料成本,降低木材收购价格直接使用现款支付;对大宗的化工原材料为降低财务费用,直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所致;

  (7)截至报告期末,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9.65%,主要系本期定向增发的资金到账后用于支付前期的木材款所致;

  (8)截至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92.31%,主要系本期计提的中期票据利息尚未支付所致;

  (9)截至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同比减少77.85%,主要系预提费用及保证金等减少所致;

  (10)截至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同比增加324.0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的融资租赁贷款所致;

  (11)截至报告期末,资本公积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4.40%,主要系本期定向增发股本溢价所致;

  (12)截至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5.77%,主要系本期利润增加所致;

  (13)截至报告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47.5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缴纳的增值税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4)截至报告期末,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00%,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款项变动不大,在年度基础上未做新增计提所致;

  (15)截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67.53%,主要系公司本期归还大量的银行贷款及国家贷款利率大幅下降所致;

  (16)截至报告期末,营业利润同比增加3188.7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工程施工管理收入增加及同期财务费用大幅下降所致;

  (17)截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98.66%,主要系公司2014年的利润总额较2013年大幅下降,母公司因享受所得税优惠未交纳所得税所致;

  (18)截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72.2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为大幅降低主要材料--木材的采购成本,加大木材采购现金收购力度,大幅降低应付账款所致;

  (19)截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5,009.96%,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为加快酒店完工进度,加大付款所致;

  (20)截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61.9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银行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及本期定向增发的资金到账所致。

  1.7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再融资情况

  2013年1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2.44元/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拟投资建设四川南充国栋林产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木质刨花板节材代木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3年8月5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重新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鉴于公司新建刨花板生产线建设周期过长和目前国内及西部地区刨花板生产线建设投资过快、过多、过乱的行业现状,以及国内资本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等新情况,公司终止实施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变更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2,608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由发行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国栋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3年9月3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2014年8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微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国栋建设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通过。2014年9月19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972号《关于核准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967万股新股,有效期6个月。2015年3月1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为补充流动资金,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改变。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一方面将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从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另一方面将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3.2.2 南园五星城酒店试营业时间推迟事项

  由于位于国栋建设南园五星城酒店红线内总平面上的变电站(所有权系双流县城市管理局)的拆迁工作仍未完成;同时,由于双流35KV变电站升级改造为110KV变电站工程未完工,目前只能向酒店供应3000KVA临时用电,无法满足酒店开业经营用电负荷(酒店设计用电负荷为6500KVA)。受上述两项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国栋建设南园五星城酒店无法在2015年3月31日开始试营业。公司已于2015年2月向双流县城市管理局申请配合完成变电站拆迁事宜,相关工作正在落实中。同时公司通过与双流县供电局就南园五星城酒店用电供给情况进行积极沟通,双流县供电局预计双流35KV变电站升级改造为110KV变电站工程将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据此,公司预计南园五星城酒店试营业时间将推迟至2015年12月31日前。

  3.2.3 秸秆板及其配套深加工生产线技改进展事项

  2011年12月29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位于成都市双流县板桥的秸秆板及其配套深加工生产线技改搬迁至工业开发区,并将搬迁前所在的土地按照规划要求及相关政策进行退二进三(即从第二产业退出,进入第三产业发展)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将秸秆板及其配套深加工生产线相关的资产149,080,793.43元于2011年12月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公司于2012年7月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就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并于2012年9月获得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成经信审投﹝2012﹞16号)同意公司技改购买的进口设备免税报告。同时,2012年7月公司与意大利帕尔公司签订98.7万欧元的技改合同,并在2012年9月支付了第一笔款19.74万欧元。

  2013年1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异地技改土地无法落实,公司决定不再搬迁并在原址进行技改的议案。

  2013年3月,意大利帕尔公司进场开始安装。经安装调试后2013年12月13日试生产出刨花板,根据刨花板质检检验结果,刨花板相关密度、握螺钉力等数据尚不符合公司质量标准,公司将采取措施进一步调试。

  2014年8月,公司与帕尔公司签订责任部分无问题的管理报告,确认整套设备在技术熟练的工人的使用下可以达到16毫米板厚E2级刨花板450方每天的产量。

  公司2012年与意大利帕尔公司签订的合同约定生产的为E2级板材,但2014年调试生产时,根据销售部门反馈市场信息,由于人们对家具环保要求的提高,市场已不接受E2级板,就连E1级板材市场已逐步萎缩。

  2014年8月,公司经营管理会议根据本次改造能够生产高端刨花板占领成都市场的初衷决定:调试过程中增加对E0级刨花板调试,确保公司刨花板生产线技改验收时能够顺利生产出E0级刨花板产品。截至本报告期末,E0级刨花板调试的相应技术指标已基本合格,该生产线预计将于年底前投产。

  3.2.4 大股东质押本公司股权

  截至2015年9月30日,国栋集团将持有本公司27,000万股股权进行了质押。其中,以8,000万股为公司向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反担保;以12,500万股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5月4日;将6,500万股质押给自然人姚艳生办理相关融资业务。

  1.8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公司于2010年9月11日召开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诺将专注于以新型节能材料高端纤维板为主业和不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的议案。为专注于公司高端纤维板主业,公司今后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涉足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将专注于建筑施工和幕墙装饰施工总承包业务),在公司位于成都南郊双流人民广场内的五星级酒店在建工程完工后(目前正在进行内外装修)确保公司资金不流入房地产开发业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3.2 2011年3月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购买其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至5层房产及附属楼事宜的承诺书面函件,该函件内容如下:

  公司向国栋集团购买的国栋中央商务大厦1至5层房产及附属楼,因该房产已改建为酒店对外经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收益法对该资产进行了评估,该资产未来30年平均年收入为18,216,979.50元,年均总费用5,813,925.49元,年均净收益12,403,054.01元。国栋集团向公司承诺:从2009年开始,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经审计的该资产如未达到预期利润,国栋集团将向公司全额补足该资产预期利润与实际利润之间的差额。

  截至本报告期末,国栋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3.3.3 公司于2014年9月2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抵债资产的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14-032)和《关于控股股东对抵债资产的补充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14-033)。根据控股股东针对抵债资产出具的《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书》(国栋集团[2009]字,第(15)号)文件的相关承诺,国栋集团补充承诺聘请中介机构对该项目竣工后的当期市场价值进行再次稽核评估对照的时间为自酒店在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根据红线内总平面上的变电站拆迁完成情况,最迟不晚于2015年3月31日)起1个月内;同时,公司承诺南园五星城酒店最晚将于2015年3月31日开始试营业。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现由于国栋·南园五星城酒店红线内总平面上的所有权系双流县城市管理局的变电站拆迁仍未完成;同时,由于双流35KV变电站升级改造为110KV变电站工程未完工(供电部门预计完工时间为2015年年底),目前只能向酒店供应3000KVA临时用电(酒店设计用电负荷为6500KVA)。因此,受上述两项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公司国栋·南园五星城酒店试营业时间预计推迟至2015年12月31日前。酒店延期开业将对公司原预计实现的酒店收入带来影响。

  国栋·南园五星城酒店延期试营业将不会影响控股股东国栋集团对公司做出的承诺,国栋集团保证将在国栋·南园五星城酒店竣工验收之日起一个月内聘请中介机构对该酒店竣工后的当期市场价值进行再次稽核评估。

  1.9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鸣

  日期 20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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