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海博股份公告编号:2015-037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青松城大酒店三楼黄山厅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智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熊波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称: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提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提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的权限范围进行授权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提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调整的提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非累计投票提案《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提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决定对外投资的权限范围进行授权的提案》、《关于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调整的提案》。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特别决议提案《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提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关于201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调整的提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为普通决议提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伯庆、杨红良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7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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