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常德德山开发区崇德路158号)五楼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文辉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陈根荣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谢文辉先生、杨永圣先生、独立董事喻建良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俊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对湖南新中意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佩、廖青云

  2、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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