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贺怀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梅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郎刘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注: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506,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3%。(详见2015年9月1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的临2015-112号公告。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案件进展

   2014年7月9日,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铝业”)以合同纠纷为由,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起诉本公司、河南中孚特种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特铝”)(详见公司临2014-089公告),2014年9月24日公司与中孚特铝分别提起反诉, 2014年12月26日,在省高院主持下三方就部分争议达成调解协议。2015年7月24日公司收到省高院送达的正式司法鉴定意见书,正组织专家及律师进行研究,准备下一步案件开庭事宜。

   2015年8月,河南铝业以清算工作进展缓慢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公司申请书》,请求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对中孚特铝进行强制清算。2015年9月22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中孚特铝到该院领取了申请书,并依法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及延期开庭。现法院已同意延期举证及延期开庭,中孚特铝正组织律师进行研究,准备下一步案件开庭事宜。

   2、华财兴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进展

   2013年11月22日,华财兴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财公司”)再次以保证合同纠纷为由,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8月8日收到一审判决,本公司已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全额支付相关款项。华财公司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1月3日,案件开庭审理。

   2015年10月8日,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华财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已按照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履行完毕,目前正在办理结案事宜。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3、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诉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案件进展

   2014年9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洛阳伊川龙泉坑口自备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伊川”)提起诉讼,2015年2月12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洛阳伊川承诺在2015年2月至2015年8月分期偿还全部货款57,494,608.46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洛阳伊川已经还款31,445,278.01元,公司将继续督促洛阳伊川偿还欠款。

   4、河南科信电缆有限公司诉河南中孚铝合金有限公司案件

   2015年9月3日,河南科信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电缆”)以河南中孚铝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铝合金”)单方解除买卖合同,对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中孚铝合金解除合同行为无效,并赔偿科信电缆经济损失452万元。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详见公司临2015-114号公告)

   5、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贺怀钦

   日期 2015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95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5-11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1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 12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21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2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23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24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洛阳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2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5-12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洋铝箔”)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4,1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玉洋铝箔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亿元。

   ●本次玉洋铝箔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1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86号

   法人代表:张良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板带箔及其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等。

   玉洋铝箔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5年7月31日,玉洋铝箔资产总额为43,009.83万元,负债总额为17,299.18万元,净资产为25,710.65万元;2015年1-7月利润总额为637.07万元,净利润为477.8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玉洋铝箔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1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5年,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且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玉洋铝箔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1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8.91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4.78%,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3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8.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06%。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0.0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2.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7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5-12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忻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海忻孚实际担保金额1,500万元。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 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300号南塔2204B室

   法人代表:张建成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制品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电器设备、电线电缆、机电产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纸制品的销售及相关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国内货运代理;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上海忻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拥有其90%的股权。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海忻孚资产总额为11,761.98万元,负债总额为10,863.91 万元,净资产为898.07万元;2015年1-9月利润总额为117.74万元,净利润为109.9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上海忻孚在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为支持其发展,同意公司为上海忻孚在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8.91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4.78%,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3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8.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06%。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0.0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2.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5-12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613亿元。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马路平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截至2015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40,019.96万元,负债总额为312,985.56万元,净资产为26,718.64万元;2015年1-9月利润总额为-6,821.95万元,净利润为-5,832.5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中原银行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林丰铝电此笔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平稳,此次公司为林丰铝电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中原银行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8.91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4.78%,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3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8.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06%。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0.0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2.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5-12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材”)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2,2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丰铝材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342亿元。

   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

   住 所:横水凤宝台工业圆区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5,5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合金棒、铝合金锭、铝板带箔等铝材产品。

   林丰铝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的全资子公司,林丰铝电持有其 100%股权。

   截至2015年9月30日,林丰铝材资产总额为101,085.09万元,负债总额为90,605.50万元,净资产为10,479.59万元;2015年1-9月利润总额为1,810.92万元,净利润为1,282.2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林丰铝电为林丰铝材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5年。此融资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林丰铝材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较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林丰铝电为林丰铝材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8.91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4.78%,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3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8.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06%。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0.0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2.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5-12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建股份”)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4,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四建股份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000万元。

   四建股份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人民币;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开封市宋门关大街36号

   法人代表:黄思亚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壹仟壹佰叁拾捌万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建筑机械设备、建材的租赁。市政总承包二级企业资质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房地产开发。

   四建股份为本公司的互保单位,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截至2015年6月30日,四建股份资产总额为207,580.74万元,负债总额为88,338.23万元,净资产为119,242.51万元;2015年1-6月利润总额为9,114.42万元,净利润为6,835.8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四建股份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四建股份对公司提供反担保。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较好,且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四建股份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8.91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4.78%,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3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8.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06%。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0.0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2.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5-12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6,000万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金丰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6.084亿元。

   金丰煤业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0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洛阳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杜拓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捌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

   金丰煤业与本公司为互保单位,无关联关系。截至2015年7月31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65,377.33万元,负债总额为146,485.91万元,净资产为118,891.42万元;2015年1-7月利润总额为2,707.50万元,净利润为2,707.5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金丰煤业在洛阳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金丰煤业对以上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贷款主要用于补充金丰煤业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平稳,且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金丰煤业在洛阳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8.91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283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4.78%,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3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8.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06%。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00.0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62.2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7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5-12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微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1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忻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原银行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铝材有限公司在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2,2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4,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洛阳银行郑州航海路支行申请的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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