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51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15年前三季度的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第三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5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表数据均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5年前三季度,受农药行业产能过剩、农药市场行情持续低迷和农药企业之间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1-9月份,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4,247,420,352.63元;实现营业利润220,163,719.56元;实现利润总额269,201,043.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9,409,308.73元;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433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利润同比下降50.01%、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3.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44.87%、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44.84%,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持续下降所致。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之前,公司未预计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情况。

  四、其他说明

  1、本次业绩快报是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核算做出,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2、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5-052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浙江大学[微博]合作建立联合研究中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概述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太阳”)为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近日与浙江大学签署了《浙江大学-红太阳生物技术与工程联合研究中心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拟充分利用浙江大学在生物工程、化学工程和催化工程等方面的研究优势,结合公司产业与产品发展战略,共同建立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生物技术与工程联合研究中心。通过整合高端技术资源,加速推进公司自主创新发展进程,夯实公司新产品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实力,切实解决公司科研开发和成果产业化中的难题与技术需求,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通过吸引和培养高素质的研究与创新人才,促进公司成为国内生物化工领域研发、生产、人才培训基地。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省部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重点大学。经过一百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经成为一所基础扎实、实力雄厚,特色鲜明,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研究型、综合型大学。浙江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强调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建有工业生物催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业生物催化浙江省工程实验,合作建有膜与水处理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抗真菌药物重点实验室,以及参与化学工程联合国[微博]家重点实验室、二次资源化工国家专业实验室和生物质化工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主要研究方向有生物催化与转化、生物分离工程、生物资源工程、生物制药工程、生物过程工程、基因工程、蛋白质工程、代谢工程、纳米生物技术和功能膜与膜技术等,解决了国民经济和生物工程学科中的若干关键问题。先后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项目、国家863项目、“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及一批省部级基金、攻关和重大项目等,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多项,并获得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百余项。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单位

  本协议签约双方为:

  甲方: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红太阳”)

  甲方执行单位: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安徽省当涂经济开发区红太阳生命科学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杨寿海

  乙方:浙江大学(简称“乙方”或“浙大[微博]”)

  乙方执行单位:浙江大学生物工程研究所

  法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

  法定代表人:吴朝晖

  (浙江大学及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双方”。)

  2、合作的内容和目标

  (1)双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标准研究、市场推广全链条紧密合作,实现在项目研究、人才培养、技术交流、技术储备、成果转化、资质许可证技术支撑等方面建立全方位的校企合作关系。

  (2)合作方向包括生物催化和应用化学。生物催化方向主要研究化学品的高效生物制造;应用化学方向主要研究吡啶类系列产品的合成技术。同时,不断开拓化学-生物耦联/级联反应在化学品绿色制造中的应用等合作方向。

  (3)合作的近期目标是红太阳利用生物催化和化学催化技术,合成吡啶类系列化学品以及烟碱类农药;长期目标是打造成为我国杂环类农药的研发、制造基地。

  3、组织、管理与运作

  (1)联合研究中心是由浙江大学和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非法人合作研究机构,由双方共同管理、组织、协调相关研究项目的开展与实施。联合研究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中心主任负责制。管理委员会是联合研究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联合研究中心同时设立技术委员会,负责对联合研究中心的研究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提供专家意见。

  (2)管理委员会与技术委员会制定和负责重要决策,并对项目团队提供重要技术指导,利于进行研究工作, 联合其他研究中心旨在创造充满激情和创新精神的研究气氛,开放与高效研究团队。

  (3)双方开展的合作研究课题,如因技术原因、人员变动等情况,造成课题无法按时完成时,需由项目组长向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合同中止申请,由管理委员会配合技术委员会和领域专家对合同中止申请进行评审,并确定项目中止后的善后工作。项目组长应配合相关评审及善后工作。

  4、服务管理

  于联合研究中心协议书期限内,甲方在安徽省当涂县设立研究机构为联合研究中心成员开展研究工作提供条件,乙方在符合浙江大学规定的前提下亦设立研究室为联合研究中心的成员提供研究、培训的场所和研究设备。联合研究中心可在甲乙双方挂牌,内容为“浙江大学-红太阳生物技术与工程联合研究中心”。甲、乙双方各自为研究而购买的必备设备及其所有的权益,归各自方所有。

  5、研究成果的归属、分享和保密

  (1)由红太阳支持的创新性研究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浙江大学有权为内部教学、科学研究等非商业目的使用、非商业目的二次开发本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且不需向红太阳支付任何费用;红太阳有权为了二次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的目的使用本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且不需向浙江大学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除上述的项目外,由红太阳独立支持的项目,产生的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属于红太阳所有。未经红太阳同意,浙江大学不得泄露、转移、许可或交换给第三方,但浙江大学有权为内部教学、科学研究的目的使用、非商业目的二次开发本条所述的技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且不需向红太阳支付任何费用。

  (3)由红太阳独立支持的项目,包括创新性项目,在不涉及技术秘密和不影响红太阳商业利益的前提下,经红太阳事先书面同意后浙江大学有权对外发表论文。

  (4)双方共同申请的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联合获得的第三方资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地方各类科技计划、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产生的项目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或根据双方另行签署的合作协议约定归属。

  (5)双方之间的科研合作项目,参考上述原则由双方商定签署技术合同或协议,具体每个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归属、许可和分享等内容由具体的技术合同或协议来约定。

  6、风险的承担、知识产权侵权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不得以“浙江大学—红太阳生物技术与工程联合研究中心公司”字样的名义在校外注册登记为独立法人机构,不得以此名义进行所从事的业务领域以外的商业活动。甲乙双方都有义务维护双方的声誉和权益。

  (2)双方保证,根据联合研究中心协议书在联合研究中心开展的研究项目所产生的全部研究项目的成果以及于研究项目中所使用的背景技术,并未故意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和商业秘密。

  (3)一方违反联合研究中心协议书约定的,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对方的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浙江大学拥有丰富的人才储备以及生物工程、化学工程和催化工程等领域领先的技术及研发经验;红太阳在精细化工、环保农药及三药中间体领域经营多年,拥有丰富的技术、市场、人才、品牌、产品和产业链优势。本次合作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全球精细化工、环保农药及三药中间体领域的领先地位,经过双方合作努力,争取助推公司早日跨入世界农化行业第一方阵;同时,联合研究中心的成立也有利于高端人才培养和战略技术储备,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协议的审议程序

  1、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本协议所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浙江大学-红太阳生物技术与工程联合研究中心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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