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微博]报送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于2015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151586号《接收凭证》,于2015年6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15158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5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第15158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根据《通知书》要求,本公司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在收到《通知书》后,公司和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回复准备。因部分问题和事项还需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并已获得同意。

   由于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工信部及财政部批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取得工信部及财政部的批复文件,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正在办理中,不能按期提交反馈意见回复。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决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待公司取得工信部及财政部的批复文件后,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审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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