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6日起连续停牌。于2015年7月1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于2015年8月15日、9月11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2015-055),停牌期间,本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目前,本公司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本公司与拟交易对象正在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资产进行摸底调查、论证资产重组方案,本公司股票仍将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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