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0月12日讯

  据央视新闻官方微博12日消息,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宣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蒋洁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截至2013年8月31日,蒋洁敏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1476.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法院对蒋洁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财物和滥用职权使他人获取的非法利益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