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2,0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5年4月22日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本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248,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核定为4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质押)担保,并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签署有效;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详情请见2015年3月31日、2015年4月23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临2015-007)、《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5-014)。

   2015年9月29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签署了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单位名称:宁波联合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法定代表人:戴晓峻;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煤炭批发;纺织原料及产品、丝绸、服装、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农畜产品、工艺品、建筑材料、包装用品、纸、纸浆的批发、零售。担保单位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91%的股份。

   进出口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进出口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截至2015年8月31日)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类型:为自2015年9月29日始至2016年9月28日止进出口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等合同之主债权提供担保;

   保证期限: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51,200万元,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34%。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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