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5年9月23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第6版刊登《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5年9月21日裁定受理德阳立达化工有限公司对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重重装”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二重重装的管理人。

   二重重装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山路76号华西宾馆;邮政编码:618000;联系人:武钢;联系电话:0838-2340838、0838-23408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二重重装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因公司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 年7 月24 日起已暂停转让,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存在重整成功或重整不成功并转入清算的可能。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3日在《人民法院报》第6版刊登的《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O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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