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轻纺城股票代码:600790编号:临2015-05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金融服务类公司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金融服务类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5,000万元独资设立绍兴中国轻纺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金融投资公司);在金融投资公司设立后,董事会同意由金融投资公司牵头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本初步拟定为2,000万元,原则上金融投资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200万元,占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本的60%(详见公司临2015-041、临2015-043公告)。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独资设立金融投资公司事项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注册号:330621000367815

   2、名称:绍兴中国轻纺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2楼

   5、法定代表人:翁桂珍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15年9月16日

   8、营业期限:2015年9月16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资本管理、项目投资、资本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绍兴中国轻纺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相关事项, 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股票代码:600790编号:临2015—052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回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各议案后,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5-053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以提案形式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通知见同日披露的临2015-054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轻纺城股票代码:600790编号:临2015-053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5-052公告),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增长所造成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微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主要条款

   1、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

   2、发行期限: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二、 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副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790证券简称:轻纺城公告编号:2015-054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13日14点15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13日

   至2015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提案相关内容已于2015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上海证券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来电确定。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本公司投资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2、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1号中轻大厦

   邮编:312030

   联系人:季宝海

   联系电话:0575-84135815

   传真:0575-84116045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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