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1日、9月22日和9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 201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成为其控股股东,该事项尚需获得中国保监会、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微博]的核准,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经核实,公司目前经营管理一切正常,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
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本公司自查并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证确认,除上述公司
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收购、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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