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募集资金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8月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按照2014年公司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时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公司拟购买控股股东所持有的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壁同力")和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壁丰鹤")相关股权。目前公司组织中介机构对鹤壁同力和鹤壁丰鹤公司进行的尽职调查和预审、预评估工作以及相关资产规范整改工作进展顺利。
同时,为进一步增厚利润水平,公司拟在收购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公司相关股权的基础上,同步注入其他优质资产。目前针对该部分资产的尽职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事项尚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
经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9月23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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