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公告编号:临2015-04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9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微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的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含1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0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03 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的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2.0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将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05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2.06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2.07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含下属公司)借款等。具体用途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2.08 担保条款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具体担保方式。

  2.09 债券的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2.10 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本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具体担保方式、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并与上述机构协商确定具体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7)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事项;

  (8)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上的临2015-049号《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公告编号:临2015-047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9月21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六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来发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钟健如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前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的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规模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1.5亿元(含11.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02 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将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03 债券期限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5 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的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2.0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债券,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票面利率及其利息支付方式将由公司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2.05 发行方式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将根据公司资金需要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2.06 发行对象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2.07 募集资金用途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含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公司(含下属公司)借款等。具体用途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2.08 担保条款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具体担保方式。

  2.09 债券的上市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2.10 决议有效期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项决议以书面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

  根据公司本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募集资金用途、是否提供担保以及具体担保方式、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并与上述机构协商确定具体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发行;

  (7)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事项;

  (8)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公告编号:2015-04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9日

  至2015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拟于2015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是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5年10月8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2、登记时间:2015年10月8日8:00-12: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东霞、李杏

  联系电话:0753—3327282

  传真:0753—3338549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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