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泰证券证券代码:601688 公告编号:临2015-075

  债券简称:14华泰03 债券代码:12334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行使“14华泰03”次级债券赎回结果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 2015年9月24日

  债券停牌起始日: 2015年9月25日

  赎回数量: 2,000,000,000元(20,000,000张)

  赎回兑付总金额: 2,114,000,000.00 元

  赎回款发放日: 2015年9月29日

  摘牌日: 2015年9月29日。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15年9月25日)起,"14华泰03"次级债券将停止交易;本次赎回完成后,"14华泰03"次级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期次级债券(3年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14华泰03(123343)。

  4、发行规模:20亿元。

  5、票面金额:本期次级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债券期限:3年期,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及票面利率调整:发行人有权于本期次级债券3年期品种的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微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本期次级债券将被视为第1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次级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次级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次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本期次级债券将继续在第2年至第3年存续,且从第2个计息年度开始,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年利率在初始发行利率的基础上提高300个基点。

  8、债券形式:本期次级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次级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次级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等操作。

  9、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次级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5.7%,由发行人根据询价情况确定,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保持不变。

  10、起息日:2014年9月29日。

  11、付息日:2015年9月29日。

  12、兑付日:2015年9月29日。

  13、计息周期:2014年9月29日至2015年9月28日。

  14、还本付息方式:本期次级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5、上市时间和地点:2014年11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次级债券赎回的公告情况

  (一)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发行"14华泰03"次级债债券,2015年9月29日为本次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第二期次级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可于本次债券第1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二)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于2015年8月17日做出《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第二期次级债券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决定》,决定行使"14华泰03"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4华泰03"公司债券全部赎回。并于 2015年8月22日、 2015年8月25日、2015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行使"14华泰03"次级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的提示性公告》。其中:

  1、赎回登记日和赎回对象:2015年9月2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4华泰03"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105.70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三、本次次级债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次级债赎回的结果

  2015年9月25日为"14华泰03"(123343)的停牌起始日,2015年9月29日,"14华泰03"(123343)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本次次级债赎回结果如下:

  1、赎回数量:2,000,000,000 元(20,000,000张)

  2、赎回兑付的总金额:2,114,000,000.00 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15年9月29日

  (二)本次次级债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次级债本金赎回金额为 2,000,000,000 元,占"14华泰03"发行总额2,000,000,000元的100%,同时兑付第1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 114,000,000元,共计影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2,114,000,000元。公司已做好资金安排,本次赎回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四、本次次级债赎回的后续事项

  自2015年9月29日起,公司的"14华泰03"(123343)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联系地址:江苏南京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联系人:赵远宽、奚东升、钱佳、于海燕

  联系电话:025-8387788,83387118,83387792,83387865

  传真:025-83387784

  邮编:210019

  (二)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 03、 04)、17A、18A、24A、25A、26A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2号丰铭国际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吴晓东

  联系人:姜虹、张馨予

  联系电话:010-56839356

  传真:010-56839500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王瑞、徐瑛

  联系电话:021- 38874800-8264

  邮编:20012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5-07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第二期次级债券兑付、

  兑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第二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9月29日开始支付"14华泰03" 、"14华泰04"自2014年9月29日至2015年9月28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并兑付"14华泰03"本金。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4年第二期次级债券。

  2、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简称及代码:14华泰03(123343);14华泰04(123344)。

  3、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60亿元。

  5、债券期限:分3年期、4年期两个品种,其中3年期品种30亿元,附第1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4年期品种30亿元,附第2年末发行人赎回选择权。两个品种之间设置双向回拨机制,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各品种的最终发行规模合计为60亿元。

  6、债券利率:固定利率债券,3年期品种票面年利率为5.7%,4年期品种票面年利率为5.9%。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7、计息期限:3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9月29日至2017年9月28日,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计息期限为2014年9月29日至2015年9月28日;4年期品种的计息期限自2014年9月29日至2018年9月28日止,若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计息期限为2014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28日。

  8、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9月29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债券担保:无担保。

  1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4年9月29日至2015年9月28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14华泰03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4日;14华泰04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8日。截至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三、兑付、兑息办法

  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其利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本系统划入该持有人指定银行账户。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各付息网点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4华泰03"、"14华泰04"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五、本次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

  联系人:赵远宽、奚东升、钱佳、于海燕。

  电话:025-83387788,83387118,83387792,83387865。

  传真:025-84579938。

  2、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联系人:姜虹、张馨予

  电话:010-56839393

  传真:010-568395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杨艺

  电话:021-38874800-8270

  邮政编码:200120

  关于本次付息相关事宜,投资者可以咨询以上机构或原始认购网点,投资者还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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