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证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8月20日开始停牌,公司原承诺争取最晚将在2015年9月1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将在2015年11月1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向控股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为先进碳材料相关资产,交易对手方为济宁碳素集团有限公司等。本项目公司拟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方就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进行磋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与拟重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协调重组有关事项,组织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方对重组方案进行论证和协商。同时,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要与交易对方及有关方面进行协调沟通,标的资产子公司较多,核查工作量较大。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方案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9月21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以赴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四、承诺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且未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进一步延期复牌许可,公司将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公司将承诺自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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