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63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9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确保公司9名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充分了解会议内容的基础上,公司全体董事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了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64)

  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向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信维”)增资6,060万元,其中6,000万元增加其注册资本金,60万元计入浙江信维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浙江信维注册资本变更为11,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其54.55%的股权,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45.45%的股权。同意公司与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浙江信维签署的《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65)

  同意公司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1、“向绿原糖业增资,实施生产装备技改项目”剩余款项2,768.77万元;2、“向冠农棉业增资,用于收购恒绵棉业、金运棉业、顺泰棉业100%股权,并配套棉花收购相关保证金项目”剩余款项5,199.69万元;3、“向开都河水电公司增资,实施柳树沟水电站建设项目”剩余款项1,790万元,合计9,758.46万元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投向。变更后,其中1、6,060万元用于“向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3,698.46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生物资产会计政策的议案》

  同意公司增加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等相关会计政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资参与库尔勒市商业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66)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6,296.40万元(按1.8元/股)参与认购库尔勒市商业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股数3,498万股,持股比例5.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5-06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51 股票简称:冠农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064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信维”)

  ●投资金额:6,060万元。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信维54.55%的股权,成为浙江信维的控股股东。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与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网”)、浙江信维签署了《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书”)。公司拟以货币资金对浙江信维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成为浙江信维的控股股东。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于2015年9月11日出具的“天健审【2015】3-376号”《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于2015年9月11日出具的“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704231号”《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经各方协商同意,以浙江信维截至2015年6月30日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50,515,822.08元作为计算本次增资每元注册资本价格的依据,本次增资的每元注册资本价格为1.01元。公司共计以货币资金向浙江信维增资6,060万元,其中6,000万元增加其注册资本金,60万元计入浙江信维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浙江信维注册资本变更为11,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其54.55%的股权,中经网持有其45.45%的股权。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向浙江信维增资6,060万元,其中6,000万元增加其注册资本金,60万元计入其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浙江信维注册资本变更为11,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其54.55%的股权,中经网持有其45.45%的股权。同意公司与中经网、浙江信维签署的《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经本公司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聘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股东: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甲方),系成立于1996年6月20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A座206号(德胜园区),法定代表人:李凯,注册资本:8,000万元,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应用软件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劳务服务;软件开发;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教育咨询;设计、制作广告;利用cei.gov.cn网站发布广告。中经网是国家信息中心的控股子公司,国家信息中心持有其79%的股权。

  2、增资方: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郭良,住所:新疆库尔勒团结南路冠农天府库尔勒工业园。

  3、被增资方(标的公司):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丙方),系成立于2011年6月16日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址:杭州市之江路138号栖蝶谷玉蝶苑10号204室,法定代表人:项朝晖,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身份鉴别的防伪技术、条码技术,信息管理及信息安全系统、计算机网络、数据及通信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是中经网的全资子公司。

  中经网与浙江信维近三年一直从事其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浙江信维及其拥有的所有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保证、留置等设定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针对浙江信维及其所拥有资产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冻结、第三方主张权利等任何权益负担和第三方权益。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浙江信维的基本情况

  浙江信维成立于2011年6月,是中经网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之江路138号栖蝶谷玉蝶苑10号204室。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项朝晖。主营范围:身份鉴别的防伪技术、条码技术,信息管理及信息安全系统、计算机网络、数据及通信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支持、技术服务;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

  根据天健事务所《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3-376号),其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2014年12月31日,浙江信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8,536.34万元,净资产297.92.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4,543.15万元,净利润-1,598.97万元;

  2015年6月30日,浙江信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8,572.40万元,净资产-865.34万元,2015年1-6月营业收入7,679.96万元,净利润为-1,163.25万元。

  为浙江信维提供审计和评估的天健事务所、东洲评估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二)浙江信维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前:浙江信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中经网持有其100%的股权。

  (根据2013年12月24日浙江信维股权转让协议,浙江信维原股东之一杭州转塘科技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塘科技“)已将其所持浙江信维50%股权全部转让给中经网,中经网须在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款及浙江信维归还其所借转塘科技借款及利息后方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止本公告日,由于浙江信维尚未向转塘科技归还全部借款,故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理。)

  增资后:浙江信维注册资本金1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6,000万元,持有其54.55%的股权,中经网出资5,000万元,持有其45.45%的股权。

  (根据转塘科技于2015年8月10日书面确认:中经网履行完毕原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所有应付款项的义务后,将根据协议及时办理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同意中经网引进投资人对浙江信维实施增资扩股,中经网放弃本次增资的权利。)

  四、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因发展需要,决定对浙江信维实施增资控股,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浙江信维的股权比例为54.55%,成为浙江信维的控股股东。

  (一)增资方式、数额、价款及支付时间

  1、增资方式、数额及价款

  公司以货币资金向浙江信维缴纳的增资价款为6,060万元(即每元注册资本价格1.01元×6,000万元注册资本),其中6,000万元为注册资本,剩余60万元计入浙江信维资本公积。

  2、增资价款之支付时间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司以转账方式将上述增资价款全部支付至浙江信维开设的专户。

  增资专户由浙江信维开设,但是该专户所使用的印鉴中应当有公司指定人员的印鉴。该款项专门用于归还浙江信维所欠转塘科技的借款、利息及其他债务,待归还完毕后,其余资金将转入正常账户。

  为解决浙江信维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的债务问题,对于未偿还完毕的该部分债务,拟由甲、乙双方按其持股比例以向浙江信维借款的形式偿还,其中冠农股份拟向浙江信维提供不超过6,500万元借款,中经网拟向浙江信维提供不超过5,500万元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及相关条款另行约定,但须和增资款项同时支付至浙江信维开设的专户)。

  3、增资之税费承担

  各方独自承担依法应当负担的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有关税金、费用及开支,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股权变更登记费用等由浙江信维承担。

  (二)增资浙江信维后的相关事宜

  1、公司增资浙江信维之日(指乙方增资款项汇入丙方增资专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浙江信维应当偿还转塘科技的借款、利息及其他债务,债务结清后,中经网应配合浙江信维尽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委派的董事必须占浙江信维董事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浙江信维董事长由中经网委派的董事李凯先生担任,总经理由外聘的职业经理人担任。同时,公司向浙江信维委派一名财务总监及一名副总经理。

  3、浙江信维及中经网承诺:公司增资浙江信维之后(乙方增资款项汇入丙方增资专户之日起),中经网应当配合浙江信维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办理位于西湖区(浮山单元B-1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

  4、中经网承诺:

  1)中经网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中经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浙江信维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完成此次增资后,冠农股份成为浙江信维的控股股东;在冠农股份控股浙江信维之日起五年内,在未取得冠农股份同意的情况下,中经网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浙江信维股份,五年后中经网每年所转让的持有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所实际持有股份数量的20%。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中经网将协同公司尽其合理努力的调配可利用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人力、技术等),引入与产业园区相关的大型优质企业,共同支持促进产业园的建设、发展与壮大。

  4)中经网将按照2015年9月8日签订的《国家信息中心与冠农股份专项投资联盟的战略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利用其在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资源服务方面的长期积累,与冠农股份专项投资联盟强大的投融资渠道和企业运作经验有机结合,在农业大数据应用、高端农产品溯源、北斗导航应用、进出口商品质检溯源等几个有雄厚基础和比较优势的领域,投资建设几个信息技术服务骨干企业,实现在高速成长的新一代信息产业的高回报投资和可持续发展。

  (三)各方声明和保证

  1、中经网及浙江信维保证:

  1)中经网作为浙江信维的股东,其合法持有浙江信维100%的股权;中经网对于所持该等股权具有完整、合法、无任何瑕疵的处分权,签署本协议是中经网及浙江信维真实意思的表示。

  2)浙江信维真实、合法、有效的拥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浙江信维截至2015年6月30日为审计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5】3-376号)及东洲评估对浙江信维截至201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报告》(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704231号)中所列明的所有资产;除上述《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已经说明的外,浙江信维及其拥有的该等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保证、留置等设定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针对浙江信维及其所拥有资产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查封、扣押、冻结、第三方主张权利等任何权益负担和第三方权益。

  中经网保证:如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浙江信维承担相应赔偿或费用的、或者导致浙江信维相关资产被收回的、或者导致浙江信维总资产、净资产减少的,则相关赔偿或费用均由中经网承担。上述《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列明的浙江信维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及过渡期内浙江信维发生的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必须是可以收回的,如届时【具体以合同/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为准,如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则以2015年12月31日前为收回截止时间】无法收回,则由中经网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即由中经网将上述未收回款项支付给浙江信维。

  3)浙江信维除上述《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中所列明的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或有负债等)外,浙江信维不存在其他任何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欠付他人货款、借款,合同违约金,欠付、偷逃税款,或有负债,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欠付员工工资及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

  中经网保证:如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浙江信维承担相应赔偿、罚款或者其他费用的,则相关赔偿、罚款及其他费用均由中经网承担。

  4)浙江信维自成立以来均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事项。

  中经网保证:如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浙江信维承担相应赔偿、罚款或者其他费用的,则相关赔偿、罚款及其他费用均由中经网承担。

  5)浙江信维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支付违约金及被收回的风险;如浙江信维由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而导致有关部门向浙江信维追偿违约金的,则相关违约金均由中经网承担并支付;如浙江信维由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而导致有关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则因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中经网承担并支付给浙江信维。

  2、中经网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不再就转让浙江信维股权事宜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洽谈、协商、签署相关文件等行为、活动;在本协议签署后,不进行任何不利于或有损于本协议履行的行为、活动。

  3、公司保证: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协同中经网尽其合理努力的调配可利用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人力、技术等),共同支持促进产业园的建设、发展与壮大。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若中经网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则中经网应当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若公司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则公司应当向中经网支付违约金1,000万元。

  2、本协议生效后,若公司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增资价款,则每逾期一日,公司应当向中经网支付应当支付而未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但公司承担的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总金额最多不超过上述未付金额的2%,但非因公司原因导致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的除外。

  (五)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各方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本次交易已获浙江信维、公司内部决策部门(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等)批准;本次交易已获中经网、公司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协议的签订是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发布的《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智慧产业园项目合作备忘录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45)、2015年7月11日发布的《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展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49号)、2015年9月9日发布的《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信息中心签订冠农股份专项投资联盟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临2015-061号)中,与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合作的后续进展。

  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浙江信维将作为公司向农业大数据应用、高端农产品溯源、北斗导航应用、进出口商品质检溯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运作主体,将按照国家信息中心与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上海涌泉亿信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签署的《国家信息中心与冠农股份专项投资联盟的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结合国家信息中心在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信息产业渠道等方面的优势,及冠农联合体在资金规模、产业运营、金融服务、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在共建杭州大数据智慧产业园、共建高端信息产业双创企业孵化器、投资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的骨干企业等范围内积极开展合作,从而进一步深化公司“主业+投资”双轮驱动和布局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给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转型升级机会,在谋求共同发展的同时获得较为理想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在现有钾肥资源、电力资源开发两大对外投资领域的基础上,新增新兴信息产业领域的对外投资。在国家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及大力支持信息产业的大背景下,新兴信息产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公司将持续关注和支持新兴信息科技产业的发展,最终实现传统产业与新兴信息产业优势互补、结合发展,实现盈利能力的持续增长。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审【2015】3-376号”《审计报告》提出如下强调事项:1、截至2015年6月30日,浙江信维受让的位于西湖区浮山单元B-13地块(宗地编号为杭政储出[2011]34号)尚未办妥土地使用权证。2、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经网已将转塘科技股权转让款全部付清,并已偿还1,0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尚有5,278.71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未还,中经网和转塘科技股权转让尚未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针对上述强调事项:

  1、审计报告已指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浙江信维及中经网已在增资扩股协议中保证和承诺:浙江信维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存在支付违约金及被收回的风险;如浙江信维由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而导致有关部门向浙江信维追偿违约金的,则相关违约金均由中经网承担并支付;如浙江信维由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而导致有关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则因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中经网承担并支付给浙江信维。公司增资浙江信维之后,中经网应当配合浙江信维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办理位于西湖区(浮山单元B-13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

  3、浙江信维已于2015年8月17日取得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杭政储出[2011]34号地块有关情况的回复意见》(杭土资简复[2015]33号):截至2015年8月11日,该地块土地出让金已交清,该地块已于2013年4月26日由杭州市储备中心交付于浙江信维。

  4、公司已在增资扩股协议中约定对浙江信维的增资款优先用于偿还浙江信维对转塘开发的所有应付款项,所有应付款项清偿完毕后浙江信维应尽快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公司2015年8月10日已取得转塘科技《关于转让所持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暨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在中经网履行完毕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所有应付款项的义务后,转塘科技将根据协议及时办理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届时,中经网将成为浙江信维100%的股权的所有人。

  综上所述,上述强调事项对本次增资扩股及公司的影响很小。

  (二)由于项目定位于农业大数据应用、高端农产品溯源、北斗导航应用、进出口商品质检溯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公司经验相对欠缺,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和市场等方面的风险。一方面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提升对项目的专业运营水平,另一方面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引进专业的投资管理人员及相关技术人才,提升专业管理水平,同时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天健审【2015】3-376号”《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五)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0704231号”《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所涉及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六)《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编号:临2015-065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1、向绿原糖业增资,实施生产装备技改项目;2、向冠农棉业增资,用于收购恒绵棉业、金运棉业、顺泰棉业100%股权,并配套棉花收购相关保证金;3、向开都河水电公司增资,实施柳树沟水电站建设

  ●新项目名称:向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信维”)增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1、6,060万元用于向浙江信维增资;2、3,698.46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新项目预计正常投产并产生收益的时间:2018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向以下项目:

  ■

  (二)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关于核准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1号)文件批准,公司2014年6 月17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321,00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3元/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1,677.50万元,于2014年6月18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CHW新验字【2014】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向绿原糖业增资,实施生产装备技改项目剩余款项2,768.77万元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绿原糖业项目”);2、向冠农棉业增资,用于收购恒绵棉业、金运棉业、顺泰棉业100%股权,并配套棉花收购相关保证金项目剩余款项5,199.69万元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冠农棉业项目”);2、向开都河水电公司增资,实施柳树沟水电站建设项目剩余款项1,790万元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开都河水电项目”)进行变更,合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758.46万元,占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23.4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用募集资金分别对1、绿原糖业项目投入资金2,221.23万元;2、冠农棉业项目投入资金11,135.31万元;3、开都河水电项目投入资金460万元。

  变更后的投资项目为:1、向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以下简称 “浙江信维项目”)6,060万元;2、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698.46万元。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五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1、“向绿原糖业增资,实施生产装备技改项目”剩余款项2,768.77万元;2、“向冠农棉业增资,用于收购恒绵棉业、金运棉业、顺泰棉业100%股权,并配套棉花收购相关保证金项目”剩余款项5,199.69万元;3、“向开都河水电公司增资,实施柳树沟水电站建设项目”剩余款项1,790万元,合计9,758.46万元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投向。变更后,其中1、6,060万元用于“向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3,698.46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 其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一)绿原糖业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绿原糖业项目的实施主体——新疆绿原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原糖业”),成立于2006年5月25日。注册地址:和静县才吾库勒镇。注册资本:13,900万元。法定代表人:乔军。经营范围:白砂糖,绵白糖,精制幼砂糖,食用酒精的制造及销售;甜菜颗粒粕,其他农畜产品加工及销售等。

  绿原糖业项目拟通过对现有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升级改造,实现日处理甜菜5,000吨、年产优级白砂糖66,550吨、颗粒粕年产量8,800吨、酒精年产量5,250吨的生产加工规模。该项目实施完成后,绿原糖业的日处理甜菜能力将稳定保持在5,000吨以上,较现有产能4,500吨,新增产能500吨。将对主要制糖车间、颗粒粕车间、动力车间和酒精车间的相关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其中除切丝机采用进口设备外,其他设备全部采用国产设备。

  2、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绿原糖业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990万元,拟全部由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其中建设投资4,320万元,流动资金67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实际已对其投资2,221.23万元,全部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

  3、预计计划进度、效益情况以及实际完成情况

  绿原糖业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为一年。预计实施完成后,新增日处理甜菜能力500吨,可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4,784万元,年新增利润总额499万元,投资利润率10%。截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已按照计划进度全部完成,目前已完成项目验收,正在进行竣工决算。

  二)冠农棉业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冠农棉业项目的实施主体——巴州冠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冠农棉业”)。成立于2003年9月17日。注册地址:库尔勒市二十八团加工连。注册资本:22,743.57万元 。法定代表人:段永保。经营范围:籽棉加工。一般经营项目:皮棉、棉短线、棉纱、其他农畜产品、针纺织品、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其他化工产品、饲料、棉花加工机械及配件、籽棉收购。

  冠农棉业项目拟通过收购恒绵棉业、金运棉业和顺泰棉业3家公司,可短期内使公司的棉花初加工业务资产的规模迅速获得扩大,生产能力获得明显提升,并可迅速投入生产,直接产生效益;同时实现在当地棉花加工业务的投资扩张,利用行业内横向兼并和资源整合提升自身行业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加强企业盈利能力,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在兼顾经济效益的同时,推动当地棉花种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冠农棉业项目原计划用于收购恒绵棉业、金运棉业、顺泰棉业100%股权,并配套棉花收购相关保证金项目投资总额16,335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实际已对其投资11,135.31万元。其中,用于收购恒绵棉业、金运棉业、顺泰棉业100%股权资金9,135.31万元,配套棉花收购保证金2,000万元。

  3、预计计划进度、效益情况以及实际完成情况

  冠农棉业项目预计当年完成收购并投产,预计项目实施后,冠农棉业、恒绵棉业、金运棉业和顺泰棉业每年可收购籽棉75,000吨、加工皮棉33,000吨。预计每年可实现皮棉销售收入约60,357万元,皮棉销售毛利约2,818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冠农棉业已按照计划成功收购恒绵棉业、金运棉业、顺泰棉业100%股权,并于2014年如期投入生产,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3,930.66万元,产生收益2,050.20万元。

  三)开都河水电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开都河项目的实施主体——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都河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1日。注册地址:新疆库尔勒市。注册资本:38,790万元。法定代表人:涂扬举。经营范围:水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经营(专项审批除外)、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开都河项目原计划是拟根据柳树沟水电站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与其他股东同比例增资的方式对开都河公司增加资本金。

  2、投资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开都河公司2013年计划投资45,000万元用于柳树沟水电站工程项目建设,其中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投入资本金9,000万元。按照公司持有开都河公司25%的出资比例测算,公司应投入资金2,250万元。2013年4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国电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公告》,根据开都河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认缴增资款2,250万元。

  根据柳树沟水电站的建设进度安排,2013年1月——2015年8月,公司实际投入柳树沟水电站资本金为460万元,还有1,790万元资本金未投入。

  3、项目建设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柳树沟水电站所有工程建设投资均已完成,水电站已正常发电,并已办理竣工决算。因此开都河公司向我公司确认:柳树沟水电站项目投资已全部投资完毕,剩余1,790万元的资本金不需要再投入。

  4、预计计划进度和效益情况

  开都河柳树沟水电站工程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4年,预计运行期30年,经济评价计算期34年,计算期内发电利润总额178,280万元,投资利润率6.58%,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后)8.41%,投资回收期13.4年。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一)绿原糖业项目

  1、拟定原项目的原因

  绿原糖业经过多年发展,许多设备仍为成立初期购买,设备能耗高且日处理原料能力较低,成为生产中的瓶颈。提升和更新现有技术装备,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可充分发挥设备潜能,提高加工量,缩短甜菜加工周期,减少甜菜保藏过程中的糖分损失,使企业的经济效益获得较大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绿原糖业的可持续发展。

  2、目前市场的变化导致原项目可行性发生的变化

  近年来,国际糖价大幅下跌,受其影响国内食糖市场价格一度呈持续走低态势。2014年糖价更是大幅下跌,致绿原糖业库存增加,收入和利润大幅下降,实施生产装备技改项目不能按照预计产生收益,故公司压缩了投资项目,降低了投资成本,使绿原糖业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结余。

  二)冠农棉业项目

  1、拟定原项目的原因

  为充分发挥巴州地区棉花资源优势,扩大公司的棉花初加工业务规模,利用规模化效应提升棉花初加工业务盈利能力,冠农棉业作为公司拓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业务产业链,实现农产品业务可持续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司的经济实力为依托,通过对周边棉花初加工资产和资源的有效整合,使业务资产规模和生产能力获得明显提升,有效缓解采棉季面临的季节性生产压力,扩大棉花种植资源的覆盖范围,为冠农棉业棉花初加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加快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

  2、目前市场的变化导致原项目可行性发生的变化

  由于从2014年轧期开始,棉花种植受气候影响减产,造成冠农棉业2014-2015轧期收购量和销售量大幅下降,同时又因棉花临时收储政策取消不再执行,受市场价格下滑的影响,棉花销售价格持续下降,收入减少,收益也受影响,按照当前国内棉花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皮棉价格持续低迷,冠农棉业项目很难达到预计收益,不能发挥募集资金的预计效益。

  三)开都河项目

  1、拟定原项目的原因

  柳树沟水电站的建设,是对新疆电网用电需求的有效补充,可以有效开发和利用开都河流域中段丰富的水能资源,增加新疆电网电力供应,优化电网电源结构,增强电网调峰能力,促进当地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带动当地农民工及第三产业、城镇建设、文教卫生等行业的发展,促进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项目变更的原因

  公司于2015年8月12日收到开都河公司发来的《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柳树沟水电站不再增加资本金的函》。由于柳树沟水电站所有工程建设均已完成,水电站已正常发电,无需各股东再继续投入资本金,故公司原计划向开都河项目投资的剩余募集资金1,790万元无需再继续投入。

  三、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五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将上述剩余募集资金9,758.46万元变更投向,变更后,其中:1、向浙江信维增资6,060万元,用于其继续从事信息管理及信息安全系统、计算机网络、数据及通信技术的集成的技术开发等业务;2、剩余募集资金3,698.46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一)浙江信维项目具体情况请阅读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临2015-0064)

  (二)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将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次性实施。公司拟将该节余募集资金3,698.46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能够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结构,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并可节约财务费用170.13万元/年。

  四、新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提示

  浙江信维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风险请阅读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临2015-0064)。

  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可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结构,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

  新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

  五、新项目的批准程序

  浙江信维项目已经公司五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在查阅了相关审计、评估报告等交易相关资料,并听取了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情况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1、向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其继续从事信息管理及信息安全系统、计算机网络、数据及通信技术的集成的技术开发等业务,符合公司布局新兴产业,实施“主业+投资”双轮驱动的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转型升级,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2、补充流动资金后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可有效改善公司财务结构,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节约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募集资金部分变更后,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能够提升公司的战略定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1、冠农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系公司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及公司现状而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和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此外,冠农股份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

  2、冠农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冠农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保荐机构对冠农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方案无异议,公司应将上述议案报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七、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宜还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报告

  (六)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书》

  (七) 《国电新疆开都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柳树沟水电站不再增加资本金的函》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51 股票简称:冠农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66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资参与库尔勒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库尔勒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市商业银行”)

  ●投资金额:拟出资6,296.40万元认购其3,498万股,持股比例5.5%。

  ●特别风险提示:库尔勒市商业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计划尚须经其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作为认购方之股东资格尚须银监部门核准,项目具有不确定性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扩大资产规模,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库尔勒市商业银行启动了新一轮增资扩股计划,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其资本总量,夯实发展基础,做强做大,实现跨越式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参与库尔勒市商业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

  1、库尔勒市商业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方案如下:

  1)基本原则。一是作为地方商业银行,地方政府控股的地位不改变;二是增资的主要募集方向为州域内优秀企业法人机构;三是股价不低于增资扩股方案批准时的上一季度末每股净资产价格;四是在法人股东的选择上要求股东具有持续增资的能力。

  2)股本总额。根据监管指标达标要求及商行经营实际需求,本轮增资扩股后,股本总额达到63,600万股,即由现在的44,000万股扩充到63,600万股,增资扩股额度为19,600万股。

  3)股权价格。按照银监会股价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值的定价原则,以2015年3月31日每股净资产为基础,本次增资扩股价格为每股1.8元。

  4)资金用途。本次增资主要用于扩充库尔勒市商业银行资本金,扩大资产规模,提高其风险抵御能力。

  上述增资扩股方案已经库尔勒市商业银行二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分局的批准,尚需提交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拟出资参股方案:

  依据上述方案,公司拟参与认购库尔勒市商业银行本次增资扩股股数为3,498万股,增资扩股价格1.8元/股,共需向其增资6,296.4万元,增资完成后持股比例为5.5%。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资参与库尔勒市商业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6,296.40万元(按1.8元/股)参与认购库尔勒市商业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股数3,498万股, 持股比例5.5%。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库尔勒市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

  1、库尔勒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4年4月9日。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人民东路8 号(铜锣湾广场)。注册资本:4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建民。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该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2、库尔勒市商业银行自成立以来,紧紧围绕“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社区居民、服务新农村建设”的市场定位,坚持特色发展,优化管理流程,强化市场营销,扩大信贷规模,完善制度建设,加强风险管控,各项业务稳步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末,盈利及各项监管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总体发展态势良好。

  3、库尔勒市商业银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4、库尔勒市商业银行2014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70.24亿元,负债总额为62.85亿元,净资产7.39亿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5亿元,净利润1.03亿元。

  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资产总额73.23亿元,负债总额65.97亿元,净资产7.26亿元,201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4亿元,净利润5,298.53万元。

  为库尔勒市商业银行提供审计的新疆华龙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不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5、库尔勒市商业银行是南疆首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由地方财政、企业法人、自然人投资组建。其中:国有股13,200万元,占比30%;法人股25,135.66万元,占比57.13%;自然人股5,664.34万元,占比12.87%。股东152户。库尔勒市财政局是第一大股东。

  库尔勒市商业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前十大股东

  ■

  (二)公司董事会已对库尔勒市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董事会认为:库尔勒市商业银行近三年来收入和利润均呈逐年增长的趋势,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合规,并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故同意公司参与库尔勒市商业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

  三、增资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出资参与库尔勒市商业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作为认购方之股东资格已经库尔勒市商业银行承诺:同意公司参与其2015年增资扩股,同意公司成为其新增股东。尚须经银监部门核准。故尚未签订增资协议书或意向书,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库尔勒市商业银行预计本轮增资扩股后2015-2017年将继续保持稳步发展的趋势,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将稳步提高。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主业+投资”的发展战略,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前提下,能够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公司通过参股库尔勒市商业银行,可以积累在金融领域的管理和投资经验,提高公司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能力,并有助于丰富公司的经营结构、拓展业务领域,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库尔勒市商业银行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尚须经库尔勒市商业银行股东大会审批,公司作为认购方之股东资格尚须银监部门核准。

  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公告编号:2015-067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9日11点00 分

  召开地点: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9日

  至2015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6月6日、2015年9月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四)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2015年10月8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五)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

  联 系 人:金建霞陈 莉

  联系电话:0996-2113386、2113788

  传真:0996-2113676

  邮 编:841000

  (二)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1 证券简称:冠农股份编号:临2015-068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9月17日在新疆库尔勒市团结南路48号小区冠农大厦十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贾书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64)

  同意公司以货币资金向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6,06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54.55%的股权,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持有其45.45%的股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65)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1、“向绿原糖业增资,实施生产装备技改项目”剩余款项2,768.77万元;2、“向冠农棉业增资,用于收购恒绵棉业、金运棉业、顺泰棉业100%股权,并配套棉花收购相关保证金项目”剩余款项5,199.69万元;3、“向开都河水电公司增资,实施柳树沟水电站建设项目”剩余款项1,790万元,合计9,758.46万元募集资金项目变更投向。变更后,其中1、6,060万元用于“向浙江信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3,698.46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项目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能够提升公司的战略定位,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资参与库尔勒市商业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9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66)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6,296.40万元(按1.8元/股)参与认购库尔勒市商业银行2015年增资扩股股数3,498万股,持股比例5.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新疆冠农果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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