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筹划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运集团”)股权转让相关事项,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5日起停牌。

   2015年9月17日,公司接浙能集团函告,获悉浙能集团原在筹划将持有的海运集团51%股权转让给其控股子公司浙江省海洋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投集团”),现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海投集团已改组为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港集团”)。目前,海运集团股权是否继续转让给海港集团的事项仍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鉴于该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8日起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自本次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该股权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