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16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来函,豫联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506,000股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以及未来发展的信心,豫联集团于2015年9月1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5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41,540,403股的0.03%。
本次增持前,豫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66,538,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6%;本次增持后,豫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67,044,8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9%。
二、后续增持计划
2015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81):豫联集团计划自本公司股票复牌日(2015年7月23日)起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024.99万元人民币。本次豫联集团的增持为前述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本次增持后,豫联集团还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价走势及资本市场变化,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适时执行上述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豫联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豫联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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