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5年9月11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阳中院”)(2015)德破(预)字第8-1号《通知书》,《通知书》称本公司债权人德阳立达化工有限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及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德阳中院申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

   德阳立达化工有限公司提起的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能否被德阳中院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其对本公司的重整申请被德阳中院受理,本公司将进入到重整的司法程序,存在重整成功或重整不成功并转入清算的可能。

   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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