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就股东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森达”)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一次性整体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32,026,748股股份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分别于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发布了《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2)及《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公告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3)。

   2015年9月15日,本公司接到景谷森达通知,按照景谷森达本次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工作程序,截至征集期结束(2015年9月15日17:00),3家意向受让方提交了受让意向书及相关资料,并以现金形式支付了缔约保证金。景谷森达正在对已提交资料和缔约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并将对意向受让方开展尽职调查,在择优选择意向受让方后及时通知本公司后续进展情况。

   上述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已公告的受让条件,意向受让方与景谷森达谈判过程中能否达成共识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本次协议转让是否能够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微博]等相关部门的批复仍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发布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报纸,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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