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元达 公告编号:2015-078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2015?年?9?月11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给公司董事、监事。
3、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5?年?9?月11?日下午?15:00?前以通讯(书面、传真、邮件等)方式表决。?
4、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85%股权以人民币10683.65万元整转让给黄海峰先生或其指定方,并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相关事项。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构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世平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世平、胡玉芳、唐珺在审议时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江苏南通设立子公司——江苏深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战略咨询模式设计渠道运营外包服务,物业管理、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规划服务(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公司持股比例为100%。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世承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世承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目前的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先行缴纳第一期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将深圳前海盛世承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世承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9月28日下午14:30在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一层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5、《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6、《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闽中兴评咨字(2015)第1003号;
7、.深交所[微博]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元达 公告编号:2015-079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了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经营业绩,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元达网络”)8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黄海峰先生或其指定方(以下简称“受让方”或“交易对方”)。三元达网络注册资本2,700万元,截至基准日2015年9月10日的净资产值为2699.9845万元,标的股权对应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2294.9868万元。经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三元达网络截至2015年9月1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569.00万元,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确定为10683.65万元。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黄海峰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曾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黄海峰为公司关联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5年9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5名非关联董事就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黄海峰先生,男,中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5010419711128xxxx,住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天泉路133#。 黄海峰先生现为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本次转让前未持有三元达网络股权。
2、关联关系
黄海峰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曾任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黄海峰为公司关联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拥有三元达网络100%的股权,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三元达网络85%股权。该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本次出售亦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形。
2、三元达网络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1#楼2-17J室(自贸试验区内)
法定代表人:黄海峰
注册资本:贰仟柒佰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5年09月06日
营业期限:2015年09月06日至2035年09月05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通讯设备、电子工程系统、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计算机配件的研制开发与销售;仪器仪表的批发、代购代销;通讯设备的安装、施工和维护;通讯技术咨询服务;通信系统设备制造(另设分支机构经营);计算机集成系统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交易标的的主要财务数据:
三元达网络近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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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致同专字(2015)第350FC1680号)。
4、公司转让三元达网络85%股权完成后,三元达网络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不存在为三元达网络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三元达网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9月11日出具的闽中兴评咨字(2015)第1003号《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截至2015年9月10日,三元达网络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569.00万元,经过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确认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683.65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股权交易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双方:
甲方(出让方):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黄海峰或其指定方
2、目标股权:
股权出让方合法拥有并拟转让给股权受让方的标的公司85%的股权。
3、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公司截至2015年9月10日(“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闽中兴评咨字(2015)第1003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主要资产涉及存货(原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发出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开发支出,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12,569.00万元。经双方共协商,同意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683.65万元(“股权转让价款”)。
本协议双方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方式,股权受让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股权出让方支付70%即人民币7478.555万元,于股权交割日三日内支付30%即人民币3205.095万元。
4、 股权交割:
协议双方同意,目标股权的交割日为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
自交割日起,股权出让方基于目标股权所享有及/或承担的一切股东权利及/或义务转移由股权受让方享有及/或承担,但协议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5、 税费
股权出让方与股权受让方为本次目标股权转让、过户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依法各自承担。
6、其他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可为公司带来10683.65万元左右的资金支持。本次转让三元达网络部分股权,有利于公司收回投资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改善公司业绩,促进公司未来更好地发展。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未来更好地发展。该项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6、《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闽中兴评咨字(2015)第1003号。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月12日
股票代码:002417 股票简称:*ST元达 公告编号:2015-080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事项:为保障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正常运转,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按8%的年利率计息,并签署借款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议案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周世平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由于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回避表决,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此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方为境内自然人。
姓名:周世平
身份证号:32062219680226****
住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花园一期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借款人民币共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按8%的年利率计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资金使用费以公司借款金额为基数,参照人民银行[微博]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利率水平协商确定。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2、借款用途: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
3、借款期限:12个月。
4、资金使用费:按8%的年利率计息。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交易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控股股东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2月9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国英签署《保证合同》(编号:3510012015A100000200),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3510012015CE00000200)提供不超过2472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后应交通银行要求,追加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周世平共同为公司提供不超过2472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编号:3510012015B100000201)。2015年6月29日,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与担保人协商,周世平与黄国英分别重新签署《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3510012015B100002201、3510012015B100002200),为福建省分行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合同编号:3510012015CE00002200)提供不超过2352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上担保为无偿性质,不计收担保费。
公司今年年初至披露日其余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累计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导致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 元达 公告编号:2015-081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出资2000万元在江苏南通成立子公司——江苏深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公司持有100%股权。
三、拟投资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深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法定代表人:石柱烜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出资
经营范围: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战略咨询模式设计渠道运营外包服务,物业管理、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规划服务(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住所:江苏南通(住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设立全资子公司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设立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协议。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设立江苏深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为了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此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该子公司将主要从事为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战略咨询模式设计渠道运营外包服务、物业管理、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规划服务等业务,预计会给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收益。由于目前该子公司仍处于筹备阶段,公司将根据投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2、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可能面临投资风险、管理风险、人力资源整合风险等。本公司将不断完善拟设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
六、其他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 元达 公告编号:2015-082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世
承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增资事项概述
1、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世承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承泽”)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目前的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先行缴纳第一期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将盛世承泽的实收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人民币。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与会董事经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世承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前海盛世承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3、成立时间:2015年06月29日;
4、法定代表人姓名:周海燕;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从事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金融信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保险资产管理等业务)。
7、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盛世承泽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尚未开展业务,截至目前,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三、 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盛世承泽主要从事商业保理业务,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为促进其业务更好开展,公司需对其进行增资。
此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投资预计将为公司带来较好的投资收益。由于目前该子公司仍处于筹备阶段,公司将根据投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
2、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可能面临投资风险、管理风险、人力资源整合风险等。本公司将不断完善拟设立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
四、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元达 公告编号:2015-083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9月2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27日—2015年9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年9月2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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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1中因股权受让方黄海峰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曾担任公司董事,因此本次股权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黄海峰先生将回避表决。
3、议案2中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周世平先生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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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41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2,依此类推。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7日下午 15:00 至2015年9月28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深交所在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者其他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为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股东提供服务密码的申请、修改、挂失等服务。
股东申请服务密码,应当先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股东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 1.00 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投资者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会议其他事项:
1、公司通讯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91-83736937
传真:0591-87883838
邮编:350003
联系人:汪晓东、陈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七、会议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1、审议《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福建三元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2、审议《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3、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盛世承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注: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前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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