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4证券简称:汉商集团公告编号:2015-021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7-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价异动。
2、经公司董事会核实,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3、经公司董事会向第一大股东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汉阳区国资办”)函询,汉阳区国资办于2015年9月8-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竞价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增持了汉商集团股份2,615,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每股均价16.62元(详见公司2015年9月10日刊登的《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7-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指标属于股价异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中,公司股东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阎志先生于2015年9月7日发布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及阎志先生近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如下:
截至2015年3月31日,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及阎志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4,087,282股、9,534,295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9.53%、5.46%,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9%;2015年5月,卓尔控股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500万股;2015年7、8、9月份阎志先生通过“兴证资管-兴业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022,351股。截至2015年9月7日发布《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卓尔控股有限公司及阎志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9,087,282股、14,556,646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16.66%、8.34%,合并占公司总股本的25%。
2、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函证确认,汉阳区国资办于2015年9月8-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增持了汉商集团股份2,615,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每股均价16.62元(详见公司2015年9月10日刊登的《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除此以外,截至目前不存在涉及我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74证券简称:汉商集团编号:2015-022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第一大股东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汉阳区国资办”)函,汉阳区国资办于2015年9月8-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增持汉商集团股份2,615,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每股均价16.62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增持人及增持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人名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市汉阳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
3、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汉阳区国资办于9月8-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增持汉商集团股份2,615,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每股均价16.62元。本次增持前,汉阳区国资办持有公司股份48,964,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5%;增持后,汉阳区国资办持有公司股份51,580,0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5%。
4、增持目的: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精神,为了稳定公司股价,提振市场信心。
5、增持计划:将视市场情况,在自2015年9月10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汉阳区国资办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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