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于2015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15年8月31日、9月1日、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目前,没有涉及珠江实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经过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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