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景谷”)接到股东景谷森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森达”)通知,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号)和《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景谷森达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一次性整体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32,026,74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67%(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转让股份数量

   景谷森达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一次性整体协议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32,026,74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67%,股份性质均为非限售国有法人股。

   根据19号令的规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景谷森达本次股份转让的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具体条件,公司将在后续接到景谷森达通知后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股份转让采用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存在征集失败的风险。

   2015年1-6月,本公司的合并营业收入为5207.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03.72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79.21万元。

   本公司股票目前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措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准则,如果2014年、2015年连续亏损或者2015年末净资产为负值,本公司在2015年报披露后,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措施。如果2016年继续亏损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本公司将在2016年年报披露后将被暂停上市。

   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三、其他重要披露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才能组织实施,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积极督促景谷森达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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