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8月31日、9月1日及9月2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已于2015年8月29日发布了公司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38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发布了公司重大重组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经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需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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