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函询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31日、2015年9月1日、2015年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函询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

   3、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经披露的公开信息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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