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9证券简称:特变电工编号:临2015-07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15年8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15-074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600089证券简称:特变电工公告编号:2015-07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6日 14:00-15:00

  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公司2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应选董事(7)人
1.01张新
1.02叶军
1.03黄汉杰
1.04胡述军
1.05李边区
1.06郭俊香
1.07杜北伟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独立董事(4)人
2.01董景辰
2.02常清
2.03钱爱民
2.04胡本源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应选监事(2)人
3.01张爱琴
3.02卜晓霞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8月2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089特变电工2015/9/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15年9月14日、15日北京时间10:00-13:30;16:00-19:30

  2、 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3、 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邮政编码:831100

  3、联系人:郭俊香、焦海华、侯晓勤

  4、联系电话:0994-6508000传真:0994-2723615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累积投票议案名称投票数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张新 
1.02叶军 
1.03黄汉杰 
1.04胡述军 
1.05李边区 
1.06郭俊香 
1.07杜北伟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董景辰 
2.02常清 
2.03钱爱民 
2.04胡本源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3.01张爱琴 
3.02卜晓霞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投票数”中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明确投票数量,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票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方式…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01例:陈××500100100 
4.02例:赵××010050 
4.03例:蒋××0100200 
………… 
4.06例:宋××0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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