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15-7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下属企业——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承担研发的流感疫苗项目目前已完成临床审批,预计九月份获得临床批件。2015年流感疫苗新厂房建设计划投入10,764万元,上半年累计已投入1,520.73万元,目前建设资金缺口7,000万元。
本项目的流感减毒活疫苗是基于基因重组技术,通过冷适应(ca)流感病毒供体株与野生型(wt)流感病毒重组制备的,经鼻喷雾给药。与传统的灭活疫苗相比,减毒活病毒疫苗具有模拟天然感染的优点,可诱导局部中和抗体、细胞免疫应答和更持久的保护作用,而且采用鼻腔喷雾给药方式接种,使用方便,易于大规模免疫。
公司同意向百克生物提供财务资助借款7,000万元用于建设流感项目厂房。借款期限:一年,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鉴于本公司已经向百克生物提供了8,000万的财务资助,在本次继续为百克生物提供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过程中,百克生物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少数股东——长春迪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盈兆置业有限公司、魏学宁、长春君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余盛以其持有的百克生物股权为百克生物合计借款15,000万元向本公司提供相应比例的保证担保,各方已于2015年8月28日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本公司作为百克生物的控股股东将通过完善制度流程、风控体系建设、加强团队考核以及密切跟踪投资项目进展等手段,提高管控水平,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财务资助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该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对等。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请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15-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对荷兰Mucosis B.V.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荷兰Mucosis B.V.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重点是研发粘膜(如鼻腔、口腔)接种的疫苗,该公司开发出独特的Mimopath■技术,其概念验证项目FluGEM■已于2011年进入人临床研究阶段,专有粘膜疫苗技术平台项目SynGEM和PneuGEM在进一步研发过程中。
为促进新疫苗SynGEM■早日实现成果转化,2014年荷兰Mucosis B.V.公司与百克生物分别签订了股东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以及新型呼吸道合胞病毒疫苗(SynGEM疫苗)和Mimopath技术许可的协议。百克生物对此项目共计投入现金350万欧元,持有荷兰Mucosis B.V.公司25%的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目前,Mimopath■技术应用和开发已取得重要进展,运用该技术开发的首个产品临床前研究接近完成。为支持该技术的研发,荷兰Mucosis B.V.公司的全体股东同意同比例对其增资。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百克生物向荷兰Mucosis B.V.公司增加投资580,948.80欧元,保持其在荷兰Mucosis B.V.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5%不变。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请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2015-7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长春高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投资”)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房地产”)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设立长春高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置业发展”,拟用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主营业务为:金融业、资本投资服务(具体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具体出资金额、比例及方式如下:
■
上述出资应于高新置业发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12月内缴足。
由于本次对外投资是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根据深交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超达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该对外投资事项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在对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长春高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做为超达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5年8月31日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内容请详见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日披露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2015-77)。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15-7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第八次次董事会于2015年8月3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7,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本公司持有下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46.15%股权,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百克生物承担研发的流感疫苗项目目前已申请临床研究,预计本年9月份获得临床批件。2015年流感疫苗厂房建设计划投入10,764万元,上半年累计已投入1,520.73万元,目前建设资金缺口7,000万元。为了支持百克生物的流感项目厂房建设,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向百克生物提供资金资助。
本次资金资助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额度,期限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2015年8月28日,本公司与百克生物签署了《借款合同》。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百克生物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2004年3月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安吉祥
主营业务:药物和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疫苗(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
银行资信等级:BBB。
2、百克生物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本公司持有百克生物46.15%的股权,但百克生物董事会中本公司占多数表决权,且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由本公司委派,故本公司能够通过董事会对百克生物的日常财务及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
本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百克生物提供的财务资助情况如下:
为帮助百克生物解决疫苗生产基地I期工程建设资金,经本公司2013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七届十六次董事会、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及2014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有偿提供资金资助,资助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本公司已经向百克生物提供了8,000万的财务资助,在本次继续为百克生物提供7,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过程中,百克生物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少数股东——长春迪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盈兆置业有限公司、魏学宁、长春君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余盛以其持有的百克生物股权为百克生物合计借款15,000万元提供相应比例的保证担保,各方已于2015年8月28日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本公司作为百克生物的控股股东将通过完善制度流程、风控体系建设、加强团队考核以及密切跟踪投资项目进展等手段,提高管控水平,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向百克生物有偿提供7,000万财务资助的行为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公司使用闲置资金向百克生物提供资助,在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的同时,亦可充分利用公司富余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百克生物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4,970.6万元,净利润为3,733.7万元,资信登记为BBB。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百克生物提供资助的风险在本公司可控范围内,该等款项收回不存在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不属于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对外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百克生物提供财务资助是有偿的,百克生物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本次财务资助可以支持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流感项目厂房建设需要,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15-7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微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7,000万元财务资助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下属企业——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承担研发的流感疫苗项目目前已申请临床研究,预计九月份获得临床批件。2015年流感疫苗厂房建设计划投入10,764万元,上半年累计已投入1,520.73万元,目前建设资金缺口7,000万元。为保障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同意向百克生物借款7,000万元用于建设流感项目厂房。借款期限:一年,利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百克生物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少数股东——长春迪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盈兆置业有限公司、魏学宁、长春君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余盛以其持有的百克生物股权为百克生物合计借款15,000万元提供相应比例的保证担保,各方已于2015年8月28日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我们认为该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对等。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
程松彬毛志宏张辉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15-76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与荷兰Mucosis B.V.公司各股东于2015年8月13日签署了《荷兰Mucosis B.V.公司股东决议/委托书》,同意Mucosis公司的全体股东共同对该公司进行增资。
(2)审议及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2015年8月31日,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投资事宜。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住所:长春高新区火炬路1260号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长春高新区火炬路1260号
主要办公地点:长春高新区火炬路1260号
法定代表人:安吉祥
注册资本:13,000万元
主营业务:药物和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研究、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疫苗(冻干水痘减毒活疫苗)
2、荷兰Mucosis B.V.全部优先股股东(与本公司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
(1)谬克赛斯基金管理会(Stichting Administratiekantoor Mucosis),根据荷兰法律注册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所在地在格罗宁根市,办公地址在荷兰格罗宁根市9713 GX, L.J.Zielstraweg1,荷兰注册文号02100049,法定代表人H.J. Hektor。
(2)新生生物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BioGeneration Ventures B.V.),根据荷兰法律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所在地在莱顿,办公地址在Gooimeer 2 – 35, 1411 DC Naarden,荷兰注册文号32119447,法定代表人E. C. M. van Wevel。
(3)医学科学种子基金有限责任公司(MedSciences Seed Fund B.V.), 根据荷兰法律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所在地在阿姆斯特丹,办公地址在1077 WZ 阿姆斯特丹 Beethovenstraat 300号,荷兰注册文号34270039,法定代表人Willem P van Lawick;
(4)医药科学有限责任公司(MedSciences Capital II B.V.),根据荷兰法律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所在地在海牙,办公地址在1077 WZ 阿姆斯特丹 Beethovenstraat 300号,荷兰注册文号27257772;
(5)风险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Venture Kapitaal Fonds III B.V.),根据荷兰法律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所在地在格罗宁根市,办公地址在荷兰格罗宁根市9728 BM Paterswoldseweg 810号,荷兰注册文号02087957,法定代表人Willem P van Lawick;
(6)荷兰北部投资和发展有限责任公司(N.V. NOM, Investerings- en Ontwikkelingsmaatschappij voor Noord-Nederland),根据荷兰法律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所在地在格罗宁根市,办公地址在荷兰格罗宁根市9728 BM Paterswoldseweg 810号,荷兰注册文号02032331,法定代表人S. Jansen;
(7)乌特勒支大学控股有限责任公司(Universiteit Utrecht Holding B.V.),根据荷兰法律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所在地在乌特勒支市,办公地址在3584 CM 乌特勒支市 Yalelaan 40号,荷兰注册文号30147272,法定代表人O. Schoots;
(8)联电乌特勒支控股有限责任公司(UMC Utrecht Holding B.V.),根据荷兰法律成立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所在地荷兰乌特勒支市,办公地址在3584 CM 乌特勒支市 Yalelaan 40号,荷兰注册文号30139053,法定代表人O. Schoots。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增资方式:百克生物向荷兰Mucosis B.V.公司增加投资580,948.80欧元,保持其在荷兰Mucosis B.V.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5%。
2.被增资公司经营情况:
荷兰MucosisB.V公司是以生物疫苗等技术研发为主的企业,其研究成果尚没有实现商业化,所有研发产品均处于早期研究阶段。目前经营处于亏损状态,取得的收入主要来自社会团体或基金组织。荷兰MucosisB.V公司净资产已经是负数,投入的资金主要是形成了技术并取得了相关专利。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该技术的研发,荷兰Mucosis B.V.公司的全体股东同意同比例对其增资。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百克生物向荷兰Mucosis B.V.公司增加投资580,948.80欧元,保持其在荷兰Mucosis B.V.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5%不变。
本次增资根据各方股东签署的《股东决议/委托书》,每股价格为152.40欧元,票面价格为1.00欧元,其中,百克生物认缴3,812股股份,此付款将在2015年9月6日或之前付清。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Mimopath技术应用和开发已取得重要进展,运用该技术开发的首个产品临床前研究接近完成。
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行,该病毒是引起婴幼儿下呼吸道感染的最主要的病原体。同时,老人和免疫缺陷患者也是RSV的易感人群。目前,尚无RSV疫苗上市,该疫苗是市场上少有的几个极具潜力的高回报的产品。RSV表面融合蛋白F和粘附蛋白G是诱导机体产生中和抗体的主要抗原,能诱导机体产生强烈的保护性免疫反应,因此,这两种蛋白是疫苗研究的重要靶点,特别是F蛋白。荷兰Mucosis B.V.公司正将Mimopath技术应用于RSV疫苗研发中,该疫苗利用CHO细胞系表达F蛋白,以BLP作为载体,最终获得基因重组疫苗SynGEM。临床前研究表明,SynGEM疫苗可诱导机体产生强烈的中和血清抗体、鼻粘膜分泌型抗体IgA以及平衡的Th1/Th2反应,能够有效防止病原体进入体内。该项目计划于2016-2017年进行临床Ⅰ期安全性评价和Ⅱa临床研究。
荷兰Mucosis B.V.公司不纳入百克生物的合并报表,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
六、其他
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投资后,及时跟进项目进展,并披露相关信息。由于该项投资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不会给公司带来效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15-7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年8月28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投资”)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房地产”)共同签署了《关于出资设立长春高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协议》,各方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设立长春高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拟用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高新置业发展”)。
2、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在对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长春高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做为超达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本次对外投资是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超达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该对外投资事项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于2015年8月31日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1、超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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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达投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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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新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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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次交易投资各方均为以其自有货币现金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各方共同出资设立高新置业发展,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金融业、资本投资服务(具体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双方同意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出资金额、占比及方式如下:
■
四、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次交易各方签订的《出资协议》内容,各方共同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设立高新置业发展,上述出资应于高新置业发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12月内缴足。该公司主营业务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投资与资产管理。
该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组织结构与权限
1、股东会
对公司出资并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者均为公司股东。股东会依照中国《公司法》、高新置业发展的《公司章程》以及各出资人之间达成的股东协议,对高新置业发展的各项事务进行表决。
2、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设董事3名。董事会中设1名职工董事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余2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3、监事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经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选举产生和罢免。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管理层
公司设经理一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三年。
(二)出资人责任
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振兴东北、加快推进棚户区(旧城)改造的总体安排,改善人居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长春市政府将“康达地块”列为旧城改造项目。
因该项目是国家政策扶持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将提供25年期优惠贷款支持。为承接国开行的贷款,高新置业发展成立后,可以与高新地产组成联合体,成为实施该旧城改造项目的投标方。高新置业发展负责承接国开行贷款,对该项目地块的土地整理进行投资,由高新地产负责开发建设。从而使高新地产有机会参与到国家重大民生项目之中,对于高新地产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高新地产目前除在建的“怡众名城”项目外,后续项目储备不足,如没有后续项目支持,“高新地产”将面临发展空间不足,职工队伍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而参与投资设立高新置业发展可以使高新地产有机会参与到“康达地块”旧城改造项目中。因该地块“背靠老城,面向新城”区位优势十分明显,是长春市绝无仅有的“黄金”开发用地。该项目实施后,可以打造成长春市的“中央活力区”及“智慧云社区”,成为长春市南部商业及科技创业孵化中心。该项目采取分期滚动开发建设,周期可达12-15年,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利于高新地产可持续发展。
由于高新置业发展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损益造成大的影响。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共同投资新设公司,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事项,不存在本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新设立公司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形,也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方面的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方未发生任何其他各类关联交易。
七、其他
1、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投资后,及时跟进项目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备忘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关于出资设立长春高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协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公告编号:2015-78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长春高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行为有利于公司的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由于本次对外投资是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超达投资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该对外投资事项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进行了审议,在对该议案的审议过程中,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长春高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做为超达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参与投资设立的长春高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可以使公司现有的房地产开发业务有机会参与到国家重大民生项目之中,对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认为双方的投资合作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程松彬毛志宏张 辉
2015年8月31日
出资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
8,000
80%
货币现金
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0
20%
货币现金
合计
10,000
100%
项目
金额(万元)
资产总额
57,280.7
负债总额
24,424.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
32,722.6
营业收入
25,23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733.7
法定代表人
杨占民
住所
高新开发区前进大街2955号A座722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壹亿肆仟捌佰壹拾贰万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码
220104794413420
主营业务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策划、项目咨询
关联关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主要股东
龙翔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营业收入
0
净利润
-245.77
净资产
14,814.14
法定代表人
于晓明
住所
高新开发区光谷大街2008号高七栋208室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伍仟柒佰柒拾万元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贰级;美术装潢。
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出资人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
8,000
80%
货币现金
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00
20%
货币现金
合计
1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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