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等中国证监会[微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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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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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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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在国内经济宏观面持续下探的背景下,公司受外围市场需求疲软及供求关系等影响,铝价持续低迷,且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将在低位运行,上升动力有限。同时国内电解铝过剩压力依旧,一季度已有部分新产能释放,这对铝价的上涨造成一定的利空。但新能源汽车生产、保障房建设、日用消费品增长等均使铝市场需求保持强劲势头。同时,由于印尼禁止原矿出口导致高度依赖进口的中国铝土矿进口量大幅下跌,随着库存逐渐消耗,为铝价上行提供了一定空间。
面对当前严峻的行业市场形势,公司以 “面向高端,面向国际,面向未来,着力实现转型项目全面建成投产,着力进行资本运营,着力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方向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创新思路,强力作为。
近期,公司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拟借助新一轮技术浪潮和IDC产业发展趋势,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方式投资建设云计算数据中心,将产业链条由“煤-电-电解铝-铝加工”逐渐向“煤-电-电解铝-铝加工-云计算数据中心” 的综合产业链条过渡,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效提高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与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共同争取外部支持,目前公司煤电铝发展规划已被纳入省级规划;下属子公司林丰铝电在河南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作为大用户直供电试点单位, 2015年1月用电价格下降0.02元/度,2015年5月再次下降0.013元/度,公司的过网费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下半年,公司将抢抓难得的发展机遇,持续巩固完善煤电铝及精深加工一体化产业优势,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努力完成全年生产目标任务。
2015年1-6月,公司共实现收入442,237.61万元,比上年同期的508,885.33万元下降13.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35.38万元,比上年同期14,234.72万元减少21,770.10万元。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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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电解铝价格下降和其他业务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电解铝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减少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为本期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优化运输方式减少运输费用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利息支出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开具应付票据及信用证等对应的受限资金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在建项目投资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本期偿还债务减少所致
研发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为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2 其他
(1) 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1、 本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1,23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505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减少所致;
2、 本期公司投资收益为23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326万元,主要原因为本期联营公司利润减少所致;
3、 本期公司营业外收入为48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6,193万元,主要为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收益减少所致。
(2)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a.前期各类融资
普通股股票类
公司于2013年11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数量22,666.66万股,募集资金净额为99,280.92万元。发行新增股份预计上市时间为2016年11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详见公司于2013年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
公司债
公司2011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1年6月8日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2011年7月2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证监许可[2011]1178号文核准。本期公司债券为8年期(附第5年末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所发行公司债券2011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11中孚债",证券代码为"122093"(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2012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12年4月16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于2012年7月2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87号文核准。本期公司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所发行公司债券2012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为"12中孚债",证券代码为"122162"(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b. 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7月1日,公司因筹划以现金(或除本公司股份以外的其他非现金资产)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向上证所申请,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7月1日起停牌;而后于2015年7月8日、7月15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随着尽职调查的不断深入,在与交易对方(河南某铝箔有限公司、湖北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中,双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价格、业绩承诺、补偿条款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并出于保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上证所申请,披露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3日起复牌。
上述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3)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着力于向下游铝深加工产业发展,目前深加工项目生产线正在加快安装调试,市场开发及产品研发也在同步进行。
公司201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详见"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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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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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产业链、一体化程度高。
公司的成本优势主要来源于“煤炭-电力-电解铝-铝加工”产业链的经营方式。煤-电-铝-铝深加工全产业链运营,可保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减少上游产品价格的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拥有成本优势。公司通过对上下游资源的整合和优化,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目前,公司正在加快向铝深加工领域发展,推动企业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发挥产业链优势,未来发展更具有竞争力。同时,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切入IDC市场,进行新兴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条。
2、设备先进
公司核心转型项目——高性能铝合金特种铝材项目定位于“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建设目标,也是当前河南省乃至中国铝行业转型升级的标志性项目。采用目前国际上最为成熟的“1+4”热连轧工艺,设备全部采用德国西马克公司等国际一流加工设备,目标产品定位于高端化、终端化、高效益,主要生产目前国内市场紧缺、长期依赖进口的高精度铝板带材,用于生产航空航天、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需要的高强高韧合金中厚板。该项目热轧生产线获得了“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真正实现了建设精品工程的目标。目前,公司深加工项目生产线正在加快安装调试,市场开发及产品研发也在同步进行。
3、科技创新行业领先,拥有良好的科研平台。
公司在中国铝行业内率先发起成立“高效节能铝电解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承担的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低温低电压铝电解新技术”于2012年顺利通过国家科技部验收,使电解铝吨铝直流电耗由原来的13235千瓦时降低到了11819千瓦时,标志着我国电解铝节能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公司承担的国家“863”计划重点项目“高温超导电缆示范工程”于2013年通过国家科技部验收,实施探索了未来大幅降低铝电解电流输送损耗的新方向。与上海交大合作成立了“先进铝合金材料联合研究中心”,围绕科技前沿、市场前沿开发铝合金新材料新技术;2015年,公司技术中心被确认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良好的科研平台及科技水平,为公司转型升级及可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科技支撑。
4、管理科学
公司不断强化、细化管理,在管理团队的结构搭配上持续强化科学性。公司管理团队的行业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丰富,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整体综合素质较高。各子公司在煤、电、铝的人才配备上一直追求科学合理安排,技术工程团队力量较强。公司持续加强内部管理,通过对内部资源整合提高管理效率,有效控制经营成本;通过执行全面预算管理,实现公司各个环节的规范化、流程化;资本运作方面,在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前提下,不断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建立并实施了职业薪酬制度,引导员工提高岗位职业技术水平,为广大员工立足岗位成才提供了广阔空间。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股权投资。
(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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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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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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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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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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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4年度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9,300,260.55元。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为:用于补充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
3.3其他披露事项
(一)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不适用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包括17家,具体见公司财务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5-103
债券代码:122162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中孚债” 债券回售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公司债券回售条款,本公司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中孚债,代码:122162)的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回售申报期内(2015年8月17日-8月21日),将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中孚债”债券进行回售申报登记,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12中孚债”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本次回售有效回售申报数量为342,083,000元,回售金额为人民币342,083,000.00元。@ 2015年8月28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公司兑付“12中孚债”债券回售的资金已足额划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银行账户。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12中孚债”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如下:
单位:元
■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5-10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05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06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0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08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5年9月14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11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5-105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1、本次债券发行的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可分期发行。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期次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本次债券发行价格/债券利率
本次公司发行的债权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3、本次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均不超过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品种及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一期或分期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5、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6、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派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削减或暂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0、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有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三、发行人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
四、管理层简明财务分析
结合公司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公司管理层对资产结构、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进行了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1)总体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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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由于公司在建工程投资增加影响资产规模较2012年大幅增加,2014年由于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等其他货币资金大幅减少影响资产规模有所下降;整体而言,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比例适中,资产结构总体较为稳定。
(2)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资产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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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其他应收款等构成,其中货币资金占比较大,2012年末、2013年末、2014年末以及2015年上半年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50.21%、51.05%、45.21%、46.32%,公司资产的流动性较好。
(3)非流动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的非流动资产结构及变化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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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6月30日,公司非流动资产分别为1,744,998.09万元、1,909,200.17万元、1,971,321.19万元和1,983,236.4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7.34%、71.71%、78.33%以及76.97%。非流动资产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为主。
2、负债构成情况分析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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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公司负债结构以流动负债为主,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6月30日,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1,133,034.74万元、1,381,244.82万元、1,205,938.58万元、1,293,640.1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59.75%、67.66%、63.47%、65.44%,流动负债主要以短期借款和应付票据为主。
3、非经常性损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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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至2014年公司非经常损益主要来源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
4、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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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60,940.76万元、-127,741.33万元、-73,542.68万元和29,874.0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为应付票据、应付帐款等变动影响所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红字,与公司报告期内持续进行在建工程投资和通过股权投资进行资源整合,完善产业链的实际情况相匹配;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由于融资规模变动所致。
5、偿债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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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上看,公司报告期各期末流动比率分别为0.75、0.55、0.45和0.46,速动比率分别为0.61、0.45、0.35和0.35,基本稳定。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看,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18%、76.68%、75.50%和76.72%,负债率基本稳定。
6、未来业务目标
未来3-5年,公司将按照绿色发展、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的社会发展需要,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抢占铝精深加工高端市场;巩固完善煤-电-铝-铝加工一体化的产业链,并进一步向新兴IDC行业延伸;持续推进科技创新,在交通工具轻量化、新能源铝空气电池、
以铝代钢、以铝节铜、以铝代木方面拓展传统铝材在新材料和新能源方面的应用;提升产品附加值,致力于将新型高性能合金材料转化为终端产品。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7月底,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9.86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52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5.17%,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8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9.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6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5.66%。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河南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冶公司)因工程款支付问题于2015年1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 6月30日公司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令公司向九冶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由于在收到法院上述一审判决前,公司已向九冶公司偿还了最后一笔工程款,对于一审判决应支付九冶公司利息部分,公司已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造成的影响。(详见2015年8月1日披露的2015-093号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5-10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本次担保额度为2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5.58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521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登封支行申请的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孚电力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718,890.23万元,负债总额为420,338.82万元,净资产为242,274.31万元;2015年1-6月利润总额为8,920.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5,384.0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中孚电力在郑州银行登封支行申请的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贷款均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较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郑州银行登封支行申请的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9.86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52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5.17%,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8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9.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6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5.66%。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仍为99.862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6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5-107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
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洋铝箔”)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玉洋铝箔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1亿元。
●本次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52.521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86号
法人代表:张良莹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铝板带箔及其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等。
玉洋铝箔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15年7月31日,玉洋铝箔资产总额为43,009.83万元,负债总额为17,299.18万元,净资产为25,710.65万元;2015年1-7月利润总额为637.07万元,净利润为477.8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玉洋铝箔在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玉洋铝箔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为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玉洋铝箔在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申请的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99.86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52.521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5.17%,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42.86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69.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额9.6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5.66%。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仍为99.862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5年7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95证券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5—10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的名称:河南中孚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公司”)
2、投资金额:公司拟以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技术公司,占技术公司100%的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管理,提升科技研发水平,公司拟以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为河南中孚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 巩义市豫联工业园区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松江
经营范围: 新产品、新材料技术的研究,成果的转让,工艺设计,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
出资方式:公司以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于2020年12月31日前缴足。)
三、本次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管理,提升科技研发水平,充分发挥公司作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研发优势,建成中国铝合金板带材深加工关键技术的研发实体,力争把公司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铝合金板带材深加工基地。公司拟将原技术中心设立为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负责公司新产品、新材料技术的研究,成果的转让,工艺设计,相关技术的咨询和服务。
(二)、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技术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有利于整合公司技术力量,加强高精铝、新材料及新产品的研发,进一步加快公司科技创新步伐,为公司转型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股票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临2015-10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半年期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省玉洋铝箔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亿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95证券简称:中孚实业公告编号:2015-11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9月14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14日
至2015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3项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5年9月10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595公司简称:中孚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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