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等中国证监会[微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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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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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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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原第一大股东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划转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目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庄春虹,持有公司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2%)。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和关于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认定的相关规定,公司认为目前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5日披露的《股权司法划转及权益变动提示公告》(临2015-056)、2015年5月7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75)和2015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及权益变动提示公告》(临2015-078)。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董事会关于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上期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子公司的汽车销售维修业务和本部的矿产品贸易,本期因失去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而公司本部因筹划重整也未开展业务。

   2015年7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鉴于公司未来的去向事关全体股东的切身利益,从维护公司和股东自身利益出发,为尽快启动拯救公司的司法程序,同意公司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

   2015年8月18日,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重整申请。

   2015年8月27日,公司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进行审理。

   破产重整是否成功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但破产重整是目前帮助公司摆脱债务及经营困境、走向重生进而恢复上市或者在退市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帮助公司实现重新上市的最有效途径。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4户,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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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珠海博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注资。

   证券代码:600656证券简称:*ST博元公告编号:临2015-117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15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许佳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

   因金建飞女士、张晓丹女士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为完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结构,补选严鹏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补选何进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

   补选后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1)投资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许佳明(董事长),委员杨海俊(董事)、江华茂(董事)、陈栩(董事)、李红(董事);

   (2)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鹏(独立董事),委员曹昱(独立董事)、江华茂(董事);

   (3)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辉(独立董事),委员严鹏(独立董事)、杨海俊(董事);

   (4)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曹昱(独立董事),委员严鹏(独立董事)、何进(董事)。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56证券简称:*ST博元公告编号:临2015-118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15年8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8月2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刘冬监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656公司简称:*ST博元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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