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响应中国证监会[微博]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51号文") "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支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方式稳定股价,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的号召,经过紧急动员,7月9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或其配偶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购买本公司股票合计不低于50万股,所需资金由增持人自筹取得,并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

  随后,上述人员积极行动起来,筹措资金,准备/开立证券账户,陆续展开了维稳增持工作,并按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公布。期间,逢半年报窗口期,因未符合51号文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情形而被动停止增持。据统计,截至2015年8月27日,上述人员累计增持公司股票500200股,耗用资金近600万元,已完成前述计划,为稳定股价尽了一份力。今后,公司将继续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维护投资者权益出发,在公司股票出现非理性大幅下跌时,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框架下,通过多种形式稳定股价。

  特此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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