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6日下午,有媒体在网络上刊登了一篇关于清新环境的文章,文中对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公司业务和公司客户进行了严重不实报道,部分网站进行了转载,对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给客户及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公司在获悉上述报道后,为维护公司、客户及投资者利益,及时与相关媒体进行了交涉,该媒体了解到事实真相后,主动于8月26日晚间将该报道从其网站中撤销。

  截止公告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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