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7(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 至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竹山南路58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杨寿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8,968,6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7,246,849股的64.85%。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065,6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7,246,849股的4.35%。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7,745,8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7,246,849股的60.67%;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1,222,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7,246,849股的4.1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红太阳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65,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65,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处"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红太阳集团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065,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065,6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处"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章茜、吴庭祥

  3、结论性意见: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