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等中国证监会[微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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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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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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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计算。截至2015年6月30日和2014年12月31日,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金额,即并行期内,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高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并执行95%的资本底线要求,将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他方法计量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差异部分按9.52倍调整计入风险加权资产。
2、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的平均值。
3、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4、利息净收入除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5、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减付息负债平均付息率。
6、净利润除以期末风险加权资产,风险加权资产根据银监会相关规定计算。
7、业务及管理费除以营业收入。
8、不良贷款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9、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余额。
10、贷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为年化后数据。
其他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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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普通股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行股东总数为983,646户。其中H股股东26,406户,A股股东957,240户。
本行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H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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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行2015年8月18日接到汇金公司通知,其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了本行A股股份1,255,434,700股。受让后,汇金公司持有本行A股股份131,260,538,482股,约占本行A股股本的44.64%,约占本行总股本的40.41%。详见本行于2015年8月19日在联交所网站以及于2015年8月20日在上交所[微博]网站披露的公告。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5年6月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2.3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农行优1股东总数为25户。
农行优1(证券代码 360001)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5年6月30日在册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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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1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截至2015年6月30日,农行优2股东总数为28户。
农行优2(证券代码 360009)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以下数据来源于2015年6月30日在册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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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2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财务报表分析
利润表分析
2015年上半年,本行实现净利润1,045.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97亿元,增长0.5%,主要是由于利息净收入增加。
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表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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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分析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行总资产为174,595.5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854.02亿元,增长9.3%。其中,发放贷款和垫款净额增加6,061.60亿元,增长7.8%;投资净额增加4,428.08亿元,增长12.4%;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增加867.49亿元,增长3.2%;存放同业和拆出资金增加1,619.50亿元,增长16.5%;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增加1,376.92亿元,增长27.0%,主要是由于本行上半年资金较为充裕,相应加大了资金融出力度。
资产主要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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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行负债总额为163,375.1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959.79亿元,增长9.3%。其中吸收存款增加8,728.95亿元,增长7.0%;同业存放和拆入资金增加5,941.20亿元,增长56.3%,主要是受上半年资本市场升温影响,证券类存放款项增加;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减少330.11亿元,下降25.2%,主要是本行资金相对充裕,相应减少了卖出回购规模。
负债主要项目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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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行股东权益合计11,220.42亿元,其中普通股股本3,247.94亿元,其他权益工具798.99亿元,资本公积987.73亿元,盈余公积786.39亿元,一般风险准备1,755.30亿元,未分配利润3,563.23亿元。每股净资产3.20元,较上年末增加0.15元。
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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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业务综述
2015年上半年,本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持续推进对公业务经营转型。着力加强三级核心客户和小微企业客户群建设,做大做强中等客户群体。积极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完善重大营销项目库,加大对重点客户和重大项目的信贷投放,大力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企业“走出去”。创新营销机制,发挥系统联动、公私联动、行司联动和境内外联动的联动营销优势。加快推进公司业务投行化,着力发展债券承销、银团贷款、并购贷款、资产证券化等高端投行业务,为公司客户提供优质的综合金融服务。截至2015年6月末,本行拥有356万个公司银行客户,其中有贷款余额的客户7.58万个。
2015年上半年,本行继续深化零售业务战略转型,满足不同客户群体个性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强个人客户关系管理,完善客户增值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客户体验。实施网点优化工程,推进网点营销环境建设,增强自助银行营销功能。持续加强产品创新,个人金融业务竞争力稳步提升。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行个人客户达4.64亿户,其中个人贵宾客户2,300余万户。
本行资金业务包括货币市场业务和投资组合管理。本行坚持稳健经营原则,灵活应对国内外经济金融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资产运作效益进一步提升。2015年上半年,本行人民币资金融资交易量94,275.50亿元,其中融入资金交易量7,315.38亿元,融出资金交易量86,960.12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行投资净额40,184.3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428.08亿元。
为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理财需求,本行大力推进理财产品设计创新和销售模式创新,理财签约客户稳步增加。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行理财产品余额为10,439.51亿元,其中个人理财产品余额7,135.54亿元,对公理财产品余额3,303.97亿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行托管资产规模58,352.1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8,711.68亿元;其中保险资产托管规模21,551.62亿元,居同业首位,较上年末增长11.8%。上半年实现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收入16.79亿元。
3.3县域金融业务
本行通过位于全国县及县级市(即县域地区)的所有经营机构,向县域客户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该类业务统称为三农金融业务,又称县域金融业务。报告期内,本行主动把握并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县域金融业务转型,突出县域金融服务重点,加强产品服务创新,努力提高县域金融服务水平,不断巩固本行在县域市场的领先优势。
2015年上半年,县域金融业务实现税前利润434.1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主要是由于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减少及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3.4风险管理
2015年上半年,本行贯彻落实“全面、平衡、有效”的风险管理战略,坚持“稳健、创新”的风险偏好,强化“大风险”管理理念,持续优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落实风险管理责任,加强信用风险重点领域风险治理。制定年度交易与投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优化市场风险限额指标体系。加大案件和操作风险防控力度,对柜面业务、第三方支付等领域风险进行专项评估。
本行继续深化资本管理高级方法的实施和成果应用,协同人民银行[微博]、银监会开展金融稳定压力测试。强化内部评级体系的持续监控和定期验证工作,提高非零售客户评级和零售评分的准确性、审慎性。加快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应用推广,做好合规评估相关工作。将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应用于经济资本领域,优化计量模型,提高模型的稳定性和敏感性。
贷款五级分类分布情况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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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行不良贷款余额1,595.4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45.73亿元;不良贷款率1.83%,较上年末上升0.29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余额3,601.0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89.36亿元;关注类贷款占比4.13%,较上年末上升0.29个百分点。在宏观经济下行的背景下,本行坚守风险底线,贷款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主要是由于:(1)按照全面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完整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客户评级、准入、贷后管理、减值拨备和经济资本计量等制度;(2)健全贷款质量管控机制,强化总分行及前中后台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大考核引导力度;(3)紧盯宏观经济与行业风险变动,预判风险变化趋势,加强关注及逾期贷款监控,排查高风险贷款,严守风险底线;(4)开展担保圈、“两高一剩”等重点领域信用风险治理,总分行共同采取措施化解风险;(5)创新处置手段,加大不良清收、批转及核销力度。
3.5资本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资本监管规定,认真执行2013-2015年资本规划和2013-2018年资本充足率达标规划,坚持既定的资本管理基本原则和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强化资本约束和回报管理,建立健全资本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资本充足率持续满足风险覆盖、价值创造和监管合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本行继续强化资本约束,不断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和经济资本配置,突出价值创造和结构优化的战略导向,在完善分支机构经济资本资源配置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业务条线经济资本管理机制,加大资本约束向业务的传导力度。
2014 年9 月,本行获准在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 亿股优先股,募集资金不超过800 亿元,采用分次发行方式。本行于2014 年11 月13 日完成优先股首次发行,发行量4 亿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00 亿元。本行于2015 年3 月18 日完成优先股二期发行,发行量4 亿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00 亿元。
有关本行资本充足率及杠杆率情况,请参见2015年半年报全文“附录一 资本充足率信息”及“附录三 杠杆率信息”。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4.2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不适用
4.3合并范围的变化
□适用√不适用
4.4 董事会、监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编号: 临 2015-03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8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7日在本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现场出席监事7名,夏宗禹监事因其他工作安排委托王醒春监事代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袁长清监事长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2项议案:
1、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1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编号:临2015-03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现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关于农业银行发行优先股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银监复[2014]561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91号)文核准,于2015年3月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了400,000,000股第二期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优先股”)。本次发行优先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即面值)平价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3月16日汇入在本公司开立的账号为90999901669990209999999999的募集资金专户。实收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在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344,000元后,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54,656,000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184号)予以验证确认。
本公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制定并于2014年修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资金投向变更、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存储及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金清算中心开立优先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5年3月16日,优先股募集资金人民币400亿元到位。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于2015年3月18日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截至2015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该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综上,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344,000元)后的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54,656,000元全部用于补充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具体参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未出现与本公司本次发行优先股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不相符的情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已用于补充本公司其他一级资本,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5年度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5年度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修订)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本公司2015年度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本公司2015年度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认为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附件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项目:因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农业银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并未用于专门的募投项目,而是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立即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提高了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有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其实现效益无法独立核算,故填列“不适用”。
股票代码:601288 股票简称:农业银行编号:临2015-030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5年8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8月27日在北京、香港两地以视频连线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楼文龙董事、肖星董事由于其他安排,分别书面委托刘士余董事长、卢建平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袁天凡董事在香港会场出席会议,马时亨董事通过电话连线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刘士余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的议案
(一)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云先生及楼文龙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袁天凡先生、肖星女士、卢建平先生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二)201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方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张云先生、楼文龙先生、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及袁天凡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肖星女士、卢建平先生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201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一。
三、关于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的议案
(一)201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方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士余先生、张云先生及楼文龙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袁天凡先生、肖星女士、卢建平先生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二)201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方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刘士余先生、张云先生、楼文龙先生、马时亨先生、温铁军先生及袁天凡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肖星女士、卢建平先生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201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标准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二。
四、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优先股(第二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201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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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表中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为2013年度该等人士全部年度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此方案为本行2013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部分的补充信息。
2. 非执行董事赵超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3. 袁天凡先生的薪酬情况以其本人2013年度在本行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实际任期时间为基准计算。
4. 夏宗禹先生的兼职袍金以其本人2013年度在本行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的实际任期时间为基准计算。
5. 李振江先生的薪酬情况以其本人2013年度实际任期时间为基准计算。
6. 原执行董事、副行长郭浩达先生2013年度在本行任职期间的税前薪酬标准为174.55万元。
7. 原非执行董事沈炳熙先生、林大茂先生、程凤朝先生、李业林先生、肖书胜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8.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定旭先生和邱东先生2013年度在本行任职期间领取的兼职袍金分别为41万元和44万元。
9. 原监事长车迎新先生2013年度在本行任职期间的税前薪酬标准为175.05万元。
10. 原股东代表监事刘洪先生2013年度未在本行领取兼职袍金。
11. 原职工代表监事王瑜瑞先生、闫崇文先生和张建中先生2013年度在本行任职期间领取的兼职袍金分别为1.25万元、1.25万元、1.75万元。
12. 原外部监事戴根有先生2013年度在本行任职期间领取的兼职袍金为28万元。
13. 2013年度,由本行支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已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总额为人民币1,820.50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其他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3年度税前薪酬中,50%以上绩效年薪将延期支付。
14. 上述董事、监事2013年度薪酬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15. 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附件二:
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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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表中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为2014年度该等人士全部年度薪酬数额,其中包括已于201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额。此方案为本行2014年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部分的补充信息。
2. 刘士余先生的薪酬情况以其本人2014年度在本行实际任期时间为基准计算。
3. 非执行董事赵超先生、周可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4. 王醒春先生2014年度未在本行领取股东代表监事兼职袍金。
5. 夏太立先生2014年度未在本行领取职工代表监事兼职袍金。
6. 原执行董事、副行长郭浩达先生2014年度在本行任职期间的税前薪酬标准为120.35万元。
7. 原非执行董事沈炳熙先生、林大茂先生、程凤朝先生、李业林先生、肖书胜先生未在本行领取薪酬。
8.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定旭先生和邱东先生2014年度在本行任职期间领取的兼职袍金分别为41万元和44万元。
9. 原监事长车迎新先生2014年度在本行任职期间的税前薪酬标准为186.91万元。
10. 原股东代表监事刘洪先生2014年度未在本行领取股东代表监事兼职袍金。
11. 原职工代表监事张建中先生2014年度在本行领取职工代表监事兼职袍金3万元。
12. 原外部监事戴根有先生2014年度在本行任职期间领取的兼职袍金为28万元。
13. 原董事会秘书朱皋鸣先生的2014年度在本行任职期间的税前薪酬标准为97.54万元。
14. 2014年度,由本行支付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已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总额为人民币1,924.76万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其他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税前薪酬中,50%以上绩效年薪将延期支付。
15. 上述董事、监事2014年度薪酬尚需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16. 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请参见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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