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公告编号:2015-088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3年9月4日,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新"或"公司")披露的《关于筹划对外投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49),公司正在与多方筹划、商谈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从事研发、生产电子雾化器等业务,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将控股该项目公司。

  2、2013年9月6日,上海绿新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东风")、龙功运先生共同签署《合作框架合同》。根据该《合作框架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本公司与汕头东风、龙功运先生共同筹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名称为上海乐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乐新",暂名,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上海乐新注册资金拟为1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5,0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10%,汕头东风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00%,龙功运出资99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0%,上海乐新的经营范围为电子烟器具,便携式功能性雾化器,一次性微型雾化器,电子组件,五金铜件,锂电池,控制板,充电器,各类电子烟器具配件和辅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6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1)。

  3、2013年9月17日, 上海绿新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龙功运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53)。

  4、2013年11月11日, 上海绿新披露了《关于上海乐馨臻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0)。

  5、2014年3月21日,上海绿新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上海乐馨臻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的电子雾化器体验旗舰店已于近日开张营业。体验旗舰店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永安西里12号北京国泰饭店西侧底商。同时,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线产品将于2015年9月3日在天猫[微博]网店上线销售。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1)本次投资将会进一步加快公司业务的发展,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电子雾化器目前在欧美国家已经较为流行,预计未来拥有较大的成长空间。

  2、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海绿馨新品在线上、线下渠道的布局完善,表明公司日趋完备的研发体系及产品渠道的建立,将使公司产品发觉市场需求的变化,提升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公司进入新的领域,将对公司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公司将强化管理力度,保证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控;

  (3)本次公司投资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可能受到各国法律法规差异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公告编号:2015-089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15 年 8 月26日、8 月27 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有关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传统业务保持平稳状态,新的业务进展情况顺利,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其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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