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08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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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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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为德信A,基金代码:150133;德信B,基金代码:15013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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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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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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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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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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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中证1-7年中高收益企债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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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4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已满一年。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图示日期为2013年4月25日至2015年06月30日。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微博](证监许可[2012]249号)批准,于2012年3月27日正式成立。股东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土产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以修身、齐家、立业、助天下为己任,秉持长期的价值投资理念,坚守严谨的风险控制底线,致力于增加客户财富,为客户提供卓越的理财服务。

   截止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九只开放式基金:德邦优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德邦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大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福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鑫星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新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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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定,从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事后监控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上半年, 中债财富总指数总回报为2.7%,债券市场总体呈现出小牛市格局。从宏观经济数据来看,上半年GDP增速在股市走牛等因素带动下实现保7%,但较2014年继续明显回落,且随着股灾发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11.4%,在制造业及房地产投资增速明显下滑的影响下,继续呈下行状态;同期,国内消费增速同比也有所下滑,其中汽车销量同比仅增长1.43%,同比下降7个百分点;进出口同比增速上半年则持续为负,创下近年来最差水平。从物价走势看,上半年CPI持续处于1.5%以内,远低于政府设定的3%的全年目标,PPI指数下降幅度明显扩大,经济存在通缩压力。从宏观政策看,上半年,政府出台330房地产新政、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置换、放松融资平台发债条件、大力推进PPP项目、加快基建项目批复等方式,通过稳定楼市、发力基建投资稳增长;与此同时,货币政策连续通过降准、降息、MLF以及公开市场操作等方式,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促进社会融资规模增长,为经济保驾护航。资金面方面,因货币政策放松力度超预期,资金面非常宽松,高企的资金利率在2季度大幅回落,并推动短端债券市场收益率快速回落,利率债中长端则受制于地方政府债的供给压力,下行幅度有限,使得收益率曲线非常陡峭。中高等级信用债则随着利率下行、股灾发生、IPO暂停等因素,绝对和相对收益率均大幅下行,已处于历史低位。

   7月PMI指数为50.0%,环比下降0.2个百分点;7月CPI在猪肉价格周期性上涨带动下,回升到1.6%,PPI同比下降5.4%;7月,我国进出口总值2.12万亿元,同比下降8.8%。从经济先行指标看,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很大,稳增长已成为决策层下半年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基建投资和房地产等能否稳定经济增长尚待观察,预计猪肉价格的上行不会改变货币政策走向,叠加利率债中长端收益率依然处于较高位,下半年债券市场依然有空间。本基金将继续维持较为稳健的操作,以应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同时精选优质个券,以获取稳健的收益。另外,由于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以跟踪指数为主,本基金将竭力保证日均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以达到投资目标。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1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88%。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德邦基金基金估值业务管理制度》、《德邦基金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总经理、分管投资副总或投资总监、督察长、基金经理、产品与金融工程部、研究发展部、运作保障部负责人、基金会计及监察稽核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或基金资产在采用新投资策略和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委员会修订相关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涉及估值政策的变更均须经估值委员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则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对外公布。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包括德邦德信基金份额、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果终止德信A份额与德信B份额的运作,本基金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调整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上半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上半年度,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5年上半年度,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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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德邦德信份额净值1.019元,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德信A份额净值1.007,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德信B份额净值1.047;基金份额总额74,641,604.76份,其中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德邦德信份额16,949,179.76份,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德信A份额40,384,697.00份,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德信B份额17,307,728.00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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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2015年0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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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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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报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况

   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52号文《关于核准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3年3月25日至2013年4月19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0982868_B03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2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824,139,566.14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53,366.41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824,592,932.55元,折合824,592,932.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5月2日委托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进行分拆。截至2013年5月3日,投资人场内认购所得的基金份额合计77,274,137.00份,按7∶3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为54,091,895.00份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德信A,基金代码:150133)与23,182,242.00份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场内简称:德信B,基金代码:150134)。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以下简称“深交所[微博]”)深证上[2013]177号文审核同意,本基金德信A与德信B份额于2013年6月3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自2013年6月3日起,本基金开通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以及德邦德信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主要投资于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此外,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净值的80%。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7年中高收益企债指数×9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6.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6.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6.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不一致。

   6.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6.4.4.2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

   6.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6.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号《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年03月26日起,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6.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6.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2012]85号《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6.4.7 关联方关系

   6.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与本基金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上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8.1.1 股票交易

   无。

   6.4.8.1.2 权证交易

   无。

   6.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8.2 关联方报酬

   6.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 / 当年天数。

   6.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 / 当年天数。

   6.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6.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6.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6,885.70元,2015年6月30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911,750.03元。

   6.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无。

   6.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6.4.9 期末(2015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6.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6.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06月30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53,400,000元,于2015年07月01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7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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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7.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7.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7.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7.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7.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7.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10.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7.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7.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注:以上均为场内持有人。

   ■

   注:以上均为场内持有人。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及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变动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2015年6月25日发布公告,侯慧娣不再担任德邦德信中证中高收益企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4月25日)起至本报告期末,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0.7 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管理层批准。

   基本选择标准:

   (一)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二)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三)经营行为规范,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四)近两年未发生就交易席位方面的违约、侵权等各种纠纷;

   (五)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投资组合资产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六)具备投资组合资产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投资组合资产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并能为投资组合资产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七)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八)对于某一领域的研究实力超群,或是能够提供全方面,高质量的服务。

   券商选择程序:

   (一)公司投资研究部按照投资研究部按照上一节中列出的有关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的选择标准,对备选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二)对通过初选的各家券商,投资研究部员工在其分管行业或领域内,对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信息资讯和服务进行评分;参加券商选择评分的人员为公司投资研究部相关人员;

   (三)投资研究部员工评分后,汇总得出各家券商的综合评分;

   (四)投资研究部将对券商的综合评分结果上报公司管理层;

   (五)公司管理层最终确定要选用其专用席位的券商;

   (六)公司管理层确定并下文后,由交易部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专用席位的具体租用事宜。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本减少租用光大证券的证券交易单元。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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